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就十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及贯彻落实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儿童工作,作如下报告:
一、十年来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始终把加快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保障。市委、市政府每年定期听取市妇儿工委和妇联工作汇报,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确保领导力度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厦门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厦门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厦门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圆满完成了我市“两纲”确定的目标任务,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一)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不断提高
我市不断加大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妇女参政议政的人数和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参政比例逐年提高,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数量增加。市级四套班子均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各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均达100%,女性进村“两委”比例达100%,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达100%,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52.03%。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中,女代表比例达35%;在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女代表比例达26.5%;在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中,女委员比例达25.9%,比往届有较明显提高。
(二)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妇女就业结构得到改善,就业比重稳步提升,至2010年底,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从业人员已达40.13万人,比2000年的23.92万人增长了67.77%,在全部从业人员总数中占比重42.09%。女性在制造业、教育和卫生社保社会福利业从业人数分别占52%、55.65%和65.89%,超过了男性。妇女就业比例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超过省、市《妇女发展纲要》规定的40%的目标要求。2010年末,全市市属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达2.60万人,占总数的50.56%,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0万人,比重达46.15%。社会保障不断增强,2010年,全市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8.7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113.3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9.6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6.47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3.96万人,在当年参保人数中的比重为49.65%、48.30%、47.50%、46.37%和46.76%,基本接近半数。相比2000年,各险种中女性参保人数分别增长了293.11%、668.41%、293.28%、226.23%,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也比2003年的8.16万人增长了561.27%。
(三)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政府加大教育投入,教育各项指标全部达标。2010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123.28%,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9%,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学的比率达68.8%。初中、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分别为112.4%、146.16%,其中小学女生净入学率和男生持平,初中女生毛入学率只比男生低近1个百分点,而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则比男生低1.4个百分点,性别差异基本消除。高等教育毛入学率94.43%,其中女生毛入学率100.85%,成人中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女生比例分别为60.2%和66.57%,超过男性。积极推进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双高普九”和义务教育阶段的“三免两补”,我市被评为“教育两基工作全国先进城市”。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对参与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全市共有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937所,家长学校办校率达100%,农村家长学校办校率达95%,全市社区100%成立家庭教育学校,逐步形成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