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
女性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1.77岁,已超过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比男性高5.86岁。全市妇幼人群健康水平显著改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反映儿童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分别为6.03‰、4.34‰,均已达到终期目标。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到96.18%,完成省级目标。率先在全省实施孕产妇和婚前、孕前保健人群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全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9.99%,孕产妇死亡率8.67/10万,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17%,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7.1%,卫生各项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五)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十年来,市委、市政府共出台169项有关妇女儿童事业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出台《厦门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从源头上保障妇女权益。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逐年加大。女性的法制意识、自我维权意识显著增强。市、区两级法院均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全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数44个;全市37个街镇妇联、407个社区妇联、155个村妇代会均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法律援助站;市、区均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机构;市、区妇联建立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解委员会”,街镇妇联建立调解小组,社区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本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一支100余人的法律志愿者队伍,将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引入志愿者队伍,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家庭指导。全市已基本形成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咨询投诉、司法保护、普法宣传、社会救助和社会监督五大体系。
(六)妇女儿童民生项目得到进一步落实
市委、市政府坚持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根本利益问题,努力使广大妇女儿童普受惠、长受惠。2000年以来,全市共有46项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项目得到落实。建设青少年天文气象馆、青少年科技馆等一大批活动阵地,市、区两级均设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少儿 图书馆(室)。2005年以来,市财政拨出420万元,建立“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市妇联和农信社合作,共为984名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贷款5745.5万元,贴息254.43万元,贷款回收率100%,为338名农村妇女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74.4万元。启动为城乡低保妇女开展妇科常见疾病免费检查,截至2010年末,已为全市10034名低保妇女实施了妇女常见疾病检查,为25516名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以防治乳腺癌和宫颈癌为重点的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2010年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人数7478人;对所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人均400元补助,累计补助8980人。投资1.36亿元建设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成立儿童发育行为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和听力筛查诊断中心等。
(七)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2010年全市绿化覆盖率为40.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98.38%,污水集中处理率90.9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9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4.42%,改水受益率100%,均达到终期目标,为我市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总结回顾我市妇女儿童事业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人士的群策群力和积极参与,得益于广大妇女儿童事业工作者的无私奉献和辛勤劳动。借此机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年来,我们不断深化对妇女儿童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妇女儿童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平衡状况仍然存在;男女平等在一些领域还没有完全实现,歧视妇女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女性就业难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非公企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得不到有效保护;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妇女儿童发展的需要,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孕产妇死亡率仍是威胁母婴安全的主要问题,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落实仍存在薄弱环节,婚前医学检查率有待进一步巩固提高;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依然存在,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恶意伤害、意外伤害妇女儿童事件仍有发生,流动妇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