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联声音 > 正文
陈至立:依法修订村规民约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www.fjsen.com 2012-07-11 09:03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妇女网讯 盛夏的黑龙江,到处呈现勃勃生机。7月3日~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来到黑龙江省调研考察妇女儿童工作,并专门召开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座谈会。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吉炳轩介绍了有关情况并陪同调研考察。

哈尔滨市王岗镇卫星村是黑龙江省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试点村,他们把维护妇女权益作为修订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逐条梳理原有的村规民约,废除了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在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歧视性条款,新增了“婚居自由”“妇女代表比例占35%”等体现性别平等的新条款,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村规民约的各个方面得到充分体现。

在卫星村村规民约宣传栏前,陈至立看到有4方面涉及妇女权益内容的条款写入村规民约,她逐字逐句地读了起来,高兴地说,这项工作做得非常好,既维护了妇女的利益,又促进了基层的民主建设,达到了修订村规民约的目的。

座谈会上,陈至立一行听取了哈尔滨市妇联、南岗区委、王岗镇党委、卫星村和四位村民代表的情况介绍。当卫星村党支部书记付秀敏介绍到卫星村新村规民约实施后,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解决了出嫁女和男到女家落户的“姑爷户”多年没有土地的问题时,陈至立深表赞许,认为卫星村通过修订村规民约,解决了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问题,不仅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而且使村民关系更加和谐,也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

陈至立指出,黑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级妇联组织在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全省13个地市94.7%的村普遍推开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完成修订的村占到了83.3%,其中100%的村规民约作出了促进男女平等的规定,新增维护妇女权益条款5696条,清除性别歧视条款544条,工作富有成效,经验值得总结,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陈至立希望妇联组织进一步认识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广大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更好地总结成功经验,认真做好这项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工作。一是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二是要广泛宣传,深入调研,听取村民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使村规民约修订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要充分激发村民自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到修订村规民约是让老百姓普遍受益的事情,激发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将合理的利益诉求和村民的责任义务纳入到村规民约中。四是要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细致做好工作,体现合法性、群众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