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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令入法 将禁止性宣告落到实处
www.fjsen.com 2012-03-23 08:29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保护令的缺失与家庭暴力发生的正相关性

近几年,家庭暴力案件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人们可以把家庭暴力的多发归结于种种原因,但域外的实证调查已经表明,家庭暴力发生的几率与保护令之有无存在着内在的关联。

例如,美国20世纪70年代早期缓解家庭暴力的工作重点是建立安全的庇护所,并且通过立法将家庭暴力规定为犯罪行为,实施强制性现场逮捕和无证逮捕的政策,以保护受害人安全并且让施暴人对其所作所为承担责任。这一策略虽然对于家庭暴力的解决取得重大进展,但家庭暴力仍然广泛存在,威胁着女性的生理、心理和精神的健康。到了20世纪70年代晚期,家庭暴力律师、受害人援助组织和专业人士经过共同努力,确立了美国州和联邦的民事保护 令体系。1976年宾夕法尼亚州率先通过立法,允许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不必先提出离婚请求,而单独向民事法院申请获得民事保护令。到1989年年底,美国所有的州都已通过有关保护令的相关立法,至此保护令制度已成为受害妇女保护自己最主要的途径,她们获得民事保护令的过程和行动降低和终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美国全国州法院中心的研究表明,72.4%的受害人在获得保护令后没有再遭遇任何麻烦;另一个研究发现,获得保护令的受暴妇女在家庭暴力后一年受到攻击的可能性较没有获得保护令的妇女低约80%。一些受害人非常依赖保护令,将其作为与施暴人分居期间的主要安全工具。

截至目前,全世界几乎所有法治国家,包括东南亚国家、非洲一些国家均出台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其中大都规定了保护令制度。各国抑制家庭暴力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已经证明,民事保护令可以大大减少潜在的家庭暴力危险,是阻断家庭暴力的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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