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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令入法 将禁止性宣告落到实处
www.fjsen.com 2012-03-23 08:29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除责令施暴人不得继续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及亲友外,还明确禁止施暴人在距离受害人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远离令”给受害人吃了一颗定心丸,“让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

据了解,这是迄今为止,我国70多个保护令试点法院发出的100多份民事保护令中唯一的“远离令”,也是香洲区法院自2009年5月签发保护令以来首次引入“远离令”,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具有极大的示范价值,符合家庭暴力防治中的国家责任和公权干预理念。

民事保护令制度,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特殊救济制度,有限制令、禁止接触令、禁止骚扰令、驱逐令、迁出令、远离令等多种保护方法,已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之中。保护令通过限制加害人行为并为受害人提供保护性救济而增强受害人的安全并促进其独立,其首要目标是保护受害人,而非惩罚加害人。保护令通过司法手段对受害人进行人身保护和财产保护,改变了原有的单纯事后处罚的补救手段,为事前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预防措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法院司法消极、被动的传统形象。

笔者认为,我国当前将民事保护令入法,作为减少和根治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法律装置,可以提升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强化司法保护人权的功能,为受害人撑起一片自由安全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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