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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令入法 将禁止性宣告落到实处
www.fjsen.com 2012-03-23 08:29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替代保护令功能的程序装置失灵

我国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一些替代保护令的程序装置,如社区人民调解、治安处罚。

人民调解针对的是民间纠纷,由民间自治组织通过民间调解途径解决。201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的范围,并没有把家庭暴力纠纷排除在外。该法第2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这一规定中所谓的“可能激化的”纠纷、“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实际上隐含了家庭暴力纠纷。对于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由社区警察处理,但是收效甚微。

中国传统文化奉行“宁拆十座庙,不拆一门婚”的观念,把家庭暴力视为“家务事”,家庭暴力事件往往被人为地淡化为家庭矛盾、夫妻纠纷。即便警察出警,到了现场后,一看是夫妻打架事件,往往简单地把双方拉开,或者劝解几句就一走了之,结果受害人不堪忍受、以暴抗暴,酿成了刑事案件(即所谓的“民转刑”)。

社区人民调解、治安处罚等替代性的程序装置,仍然具有事后性特征。显然,如果夫妻暴力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社区人民调解、治安处罚是派不上用场的。即便动用了这些手段,效果也不明显。这些制度装置,都无法达到保护令那样立竿见影的效果:抑制或威慑施暴者不再继续施暴,减少施暴者再次使用暴力的可能性,真正保护受害人及其子女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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