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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www.fjsen.com 2012-10-29 16:32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据最近一届村委会选举情况统计,全国女性村委会成员占21.4%,与上届相比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女性村委会主任的比例为9.9%,与上届相比上升了7个百分点。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2007年6月制定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08年开始施行的《就业促进法》专设“公平就业”一章,强调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有性别歧视。第六十二条更是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施行,距离1988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有20多年。

蒋月娥说,《特别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加强了对女职工“三期”的劳动保护,规定了用人单位反对性骚扰的责任,强化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对于完善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促进职场中的男女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李明舜看来,《特别规定》适应了劳动关系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和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的变化,充满了时代气息和特点,“有利于保护女职工和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对于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在财产权利方面,2003年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业部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等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保障了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妇女、离异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在人身权利方面,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制定了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预防、打击、解救、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措施。2010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正式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侧重从立案、管辖、证据收集和定罪量刑等多个方面形成整体合力,加大对此类犯罪的侦破和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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