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全国妇联、农业部和民政部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联合召开全国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交流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彭珮云发表了书面讲话,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民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和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分别主持了会议。中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信访局等中央和国家部委办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省区市妇联和农业、民政部门的负责同志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陈至立在讲话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7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
陈至立充分肯定近年来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她说,国家出台一系列法律政策,明确土地承包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相关执法检查中,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作为重点;农业部和民政部十分重视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坚持纳入本部门的全盘工作加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注重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大局中统筹解决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立足实际制定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严格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和其他收益权。一些省份试点开展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并不断完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土地仲裁、庭前调解等途径,使维护妇女土地权益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让农村妇女真正受益。
陈至立强调,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既有老问题,又面临新情况,是关系农村妇女生存的民生问题,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是事关妇女发展、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大事。解决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对于解决国家的整体民生和人民群众的“三最”问题,减少社会矛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保持农村长治久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协调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陈至立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推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创造了良好机遇。各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严格执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工作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抓住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政策的契机,强调男女平等的补偿安置原则,体现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从源头上推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同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激发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农村妇女的参政水平,使这项基础性工作取得更多社会综合效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和重要的策略措施,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各负其责,综合施策,整合资源,共同研究推动问题的解决。她要求,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主动作为,牢固树立职能意识,进一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妇女诉求,科学建言献策,配合有关部门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促进社会祥和稳定。
彭珮云在讲话中指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权益是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侵害的严重社会后果是:剥夺了她们应该平等享有的合法权益;固化了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影响了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助长了农村偏好生育男孩的观念,加剧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之所以长期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起来是中立的,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性别差异和“男娶女嫁”“从夫居”的婚嫁习俗,在实施中往往不利于女性。作为“户主”的男人成为行使土地承包权益的代表,家庭中的个人权利不明晰,妇女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因婚姻发生流动的妇女的土地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加之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尚无统一的认定标准,对外嫁、离婚、丧偶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缺乏明确的规定,也阻碍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实现。而产生这个问题深层次的根源在于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观念还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彭珮云强调,多年来,各地方、各部门和各级妇联为解决这个问题做了许多努力,一些地方取得了可喜的成效。这些地方的成功经验证明,只要各地党委政府有深刻的认识,鲜明的主张,坚决的态度和得力的措施,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心协力,各司其职,综合治理,这个老大难问题是完全可以得到解决的。那种认为这个问题无关紧要、无可奈何,采取无所作为、躲、拖、堵的做法是错误的。她建议,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定细化的政策,为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供清晰的法律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真正落实到基层。
陈晓华在讲话中表示,农业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在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全面落实和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他强调,要加快健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督察督办,坚决制止和纠正突出问题,要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同时努力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规定。
曲淑辉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科学把握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会同全国妇联、农业部总结推广相关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她指出,作为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职能部门,民政部门要继续做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废、改、立工作,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精神不一致的应尽快修改或废止,对实践中损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特别是以村民自治之名实行的所谓“土政策”,督促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坚决予以纠正。
会上,黑龙江、辽宁、河北、江苏、广东、河南、山东、广西等9个地方的妇联、民政、农业部门以及中央党校的专家做了大会发言,介绍了在土地确权、修订村规民约、解决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突出问题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理论思考。 (王春霞/刘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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