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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门前是与非 厦大女教授"假文凭门"余波未尽
www.fjsen.com 2012-08-01 18:05  蒙少祥 廖丽萍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造假是否受法律追究?

厦大校方7月25日表示,对于傅谨的学历问题,他们断定是一起恶劣的主观造假行为,严重违背学术道德,完全丢失学术诚信。对厦大来说,这是一起欺骗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厦大和傅瑾的工作合同要求,应聘者要对自己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有任何欺骗。厦大校方还表示,将对傅瑾在厦门大学工作期间的所有工作进行重新评估,若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学校将按照合同的规定追究责任。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晓玲表示,与其他普通劳动关系案件不同的是,傅谨身为一名大学老师,学历造假涉及学术道德、学术诚信等问题,因为大学不同于企业,是要颁布学历的。

根据“闽江学者计划”的相关规定,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在聘期间享受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几年来,傅谨一直安然享受着这样优厚的待遇。那么,傅谨是否应该赔偿厦大相关的损失呢?

“傅谨给厦大造成的损失金额难以计算。”杨晓玲律师表示,大学老师学历造假足以影响聘用,而且对学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但损失却很难量化,就劳动合同的未完全履行要求返还部分的工资则相对比较容易实现。而厦大能否追究其责任或是主张返还工资的关键在于傅瑾在职期间有没有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由于学历与能力并非一一对应,因此该问题的判定尚存在争议。

凭假文凭何以当教授?

厦大校方在承认自己工作失误时表示,一直以来,厦门大学对任何一位应聘者的审核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但从傅瑾事件来看,厦大在一些环节的规定执行上不够严格。

厦大方面介绍说,在2004年应聘厦大讲座教授时,傅瑾提供了假的博士文凭,但当时没有被鉴别出。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海外应聘者的文凭必须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公证,但厦大医学院当时认为,这只是每年一个月的讲座教授,因此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2008年,傅瑾应聘厦大全职教授,因傅瑾已经和厦大合作了四年,是厦大的讲座教授,学校也就没有对她提供的证书等再进一步地严格审核。傅谨就这么顺利地蒙混过关,当上了厦大的教授,一直到被方舟子盯上,终于,学历谎言被揭穿了。

“学历造假还不是被中国特色的用人制度逼出来的?”有网友这样评论。在当下的中国,“唯学历论”仍是主流之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学生、家长,都把学历当作必不可少的“硬件条件”,名校、高学历往往就代表着能力和前途,而学历背后的含金量却似乎少有人追究。当学历与一个人的生存发展紧密相连时,人们对高学历的追逐就不言而喻了,在“唯学历”社会,没有高文凭几乎寸步难行。

面对“体制逼人论”的“申诉”,不同意见者有更高的视角,他们认为,学历造假虽然有体制的原因,但它更关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折射出一个人、乃至一个社会的诚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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