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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次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www.fjsen.com 2012-02-20 17:15   来源:厦门日报    我来说两句

 同志们:

 刚才,我们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部署了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同时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妇女儿童工作者和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市广大妇女儿童表示亲切的问候!

 市妇儿工委作了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了成绩经验,部署了今后工作,我完全赞同。下面,就做好新时期我市妇女儿童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妇女是社会和家庭的半边天,儿童是祖国和民族发展的希望和未来。妇女儿童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事关民族整体素质稳步提高。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始终把改善与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列入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强力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始终把解决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全国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完全免费,率先开展贫困妇女妇科病免费普查,率先实现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风尚日益浓厚;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逐步缩小;妇女儿童享受更加完善的卫生保健服务,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社会管理的范围扩大、程度加深、层次提高,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充当重要的角色。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主要是:妇女儿童发展城乡不平衡比较突出,城乡接合部和岛外农村妇女儿童发展层次相对较低;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就业歧视是当前女性就业难的主要根源,一些企业的女职工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尚未根除,出生性别干预时有发生;青少年犯罪、家庭暴力、网络成瘾综合症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良习惯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这些都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及舆论等多种措施,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妇女儿童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这是多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充满生机、富有活力的重要经验,也是继续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全市上下正围绕省委、市委的战略部署,贯彻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全面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和厦漳泉同城化,全力打造创新厦门、宜居厦门、平安厦门、文明厦门、幸福厦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自觉把妇女儿童工作放到全局中思考和谋划,使妇女儿童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符合妇女儿童健康生活的意愿,力争使我市妇女儿童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一要有效推进妇女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反对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增强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全面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以及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与能力,切实保障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大胆选拔和使用妇女干部,认真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为女干部提供学习培训、上挂下派和岗位交流等机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今年村“两委”换届,要引导农村妇女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要大力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依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就业及就业援助的权利是实现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要紧密结合创建创业型城市,充分考虑妇女的特点和优势,制定、完善、落实各项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积极开辟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的领域。高度关注女性新生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她们尽快实现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免费培训、实施社会保险救助等就业援助,帮助妇女困难群体实现创业就业。积极引导下岗失业妇女转变就业观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增强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力促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就业市场的执法监察,切实纠正劳动用工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同工同酬。

 三要切实解决事关妇女儿童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儿童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妇女普遍享有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等保险,扩大生育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认真落实妇幼公共卫生事业,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实施好城乡低保妇女两年一次免费妇科病普查。加强对重病、困难妇女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的帮扶和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救助。加强对流动妇女儿童的管理、教育和服务,提高流动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保障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四要认真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继续实施免费婚前检查,落实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降低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制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更加关注儿童安全,制定实施儿童伤害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认真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抓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大家庭教育工作力度。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的安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进一步提高来厦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

 五要全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女儿童工作的根本任务。要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改革发展中的妇女儿童问题,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点和需求,给予必要的保护和倾斜。健全科学有效的妇女儿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和土地权属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儿童乞讨等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做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增强妇女儿童自身维权意识。

 三、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妇女儿童纲要实施

 去年底,市政府正式颁布了《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新“两纲”的学习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两纲”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为新“两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充足可靠的经费保障。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妇女儿童工作者的编制,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所有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社会各界各方面都要积极参与妇女儿童事业,群策群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文化市场、传媒和互联网,要自觉坚决抵制危害青少年成长和贬损女性形象的不良信息传播。文学艺术工作者要弘扬真善美,多创作反映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

 各级妇儿工委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每年有重点地解决几个突出问题,以点带面推进新“两纲”的全面实施。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真诚倾听妇女儿童呼声,真实反映妇女儿童诉求,真情关心妇女儿童疾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与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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