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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妇联主席黄萍在市人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会上的汇报
www.fjsen.com 2011-11-10 08:18   来源:南平市妇联    我来说两句

今天,建阳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一行莅临我会,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这是对全市妇女工作的关心和促进,在此,我谨代表市妇联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就我会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积极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进一步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作用。市妇联充分履行妇儿工委办的职能,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鼓与呼。市政府将妇女事业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每年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报告前,市妇联都认真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反映妇女的心声,为市委、政府专题研究妇女事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如:妇女干部的配备、妇儿工委办工作经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低保妇女免费体检、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女性专职专选等。,充分发挥妇女工委办的组织、协调、督促的作用,通过重难点项目运作,促进了2001—2010两纲项目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建阳市也授予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市。

2、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不断拓宽维权工作思路,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健全维权网络。市妇联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设立了妇女信访室,及时受理妇女群众投诉。对来访者给予政策的指导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矛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她们排忧解难。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公安部门成立了12个家庭暴力报警点,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反家庭暴力附条件不起诉措施。与综治办联合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市法院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全市13个乡镇(街道)都挂牌成立妇女维权站,210村(社区)挂牌成立妇女维权岗。近三年来,妇联系统共接待来信来访280件,处理率达100%。合议庭受理妇女儿童案件180件,均已成功结案。全市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以节日为契机集中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以来,市妇联利用“三八”维权周、“6·26”国际禁毒日、“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市、乡、村妇女组织三级联动,积极组织宣传。每年“三八”节期间联合市人大妇女儿童工作组等相关单位举办“温暖你我她 维权进万家”三八维权周活动,为广大群众和家庭提供家教、法律、计划生育和药品知识咨询服务,同时发放创建“平安家庭”画册,妇幼保健知识,《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民朋友身边的法律顾问》、《平安家庭》倡议书、《婚姻法》小册子1万余份,并把小册子分发到有关领导、乡镇及村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声势,营造了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浓厚氛围。

2、 以党校为平台分类培训。推动市委党校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为青年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程,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和性别意识。举办女领导干部培训班和优秀妇女干部培训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儿童两个《纲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重要内容,对全市妇女干部进行培训,增强了她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以活动为抓手创新载体。加强与各部门力量的整合,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在农村组织宣传员走村入户挂牌宣传 “平安家庭”、《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乡镇(街道)利用广播、墙报,用问答形式为村民讲解《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条款。持续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宣传“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婚姻法》等法律知识。全市组织一百多户家庭开展“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法律知识竞赛答题活动,举办《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办法》专题讲座3场。并组织巾帼法律志愿者“送法进村入户”,全方位宣传造势,推动家庭学法用法,大力倡导依法维权,使法律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三)多措并举,妇女儿童权益得到落实

1、妇女参政议政状况得到改善。妇女的参政程度是衡量妇女地位的重要尺度。市妇联坚持引导、鼓励妇女增强参政意识,积极参政议政,同时,积极向市委、人大、政协推荐女干部。各级妇女组织积极参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妇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修改讨论并提出建议。如充分抓住2009年“基层组织换届年”的契机,为确保女性进村两委达100%,市妇联在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向分管领导并在市委常委会上作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高度重视。市委在出台村级和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时,充分征求采纳了妇联的意见和建议,把女性专职专选纳入工作意见,为基层妇女参政议政提供政策保障。女性进村两委比例,比上届正选高出50.8%;女村书记15名,比增200%;女村主任2名,比增100%,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比例也达100%,在往届基础上取得了很好的突破。市妇联也被评为福建省推进女性进村两委先进单位。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我市(处)级女干部人数为5人,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已经达到了100%。市级政府工作部门30个,其中13个部门配备了女性领导。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76.9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女性干部人数881人,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部总人数的49.61%,比2006年的36.26%提高了13个百分点。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提高。市人大女代表46人占25.3%,市政协女委员33人占18%。

2、妇女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妇联一方面积极倡导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等劳动权益。另一方面努力帮助妇女解决就业困难。一是整合资源,加强培训。市妇联充分发挥“双学双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与各有关部门联合,联合举办“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开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如SYB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近年来,全市妇联系统共培训妇女1.5万人(次),共有1.42万农村妇女参加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1.1万人(次)的富余女劳动力成功转移。二是关注被征地妇女的转移就业。以“姐妹牵手,唱响和谐”主题活动为抓手,构筑了由开发区、市、街道妇联组织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确定了妇女就业“三优先”原则。同时通过培训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技能,实现在家门口打工的愿望,促进了开发区的和谐建设。目前在开发区就业的被征地妇女就达1000余人。三是开展“巾帼创业在农村”活动。在农村建立了巾帼示范村、巾帼示范基地和巾帼创业基地,通过专业合作社+妇代会+协会形式,目前,全市各乡镇已建立葡萄、食用菌、山地鸡、茶叶等22个以妇女为主的专业协会,会员达2910人。四是大力推进妇女创业小额信贷工作。将小额信贷做为扶持妇女创业致富的抓手,加强了宣传和协调。截至目前共为436名妇女、7家中小型企业协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356.5万元,可望享受贴息500万元,同时评选出了500名诚信妇女。五是为女性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今年我市成立了建阳市女企业家协会,搭建起政府与女企业家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支持和帮助更多的女性创业。女企业家协会会员们发挥自身的财力、物力优势,积极帮助下岗失业女工和农村富余女劳力就业,协会成立以来,已有1000多名女性在女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找到就业岗位。同时,在女企业家协会的辐射带动下,已有越来越多的女性通过自己的劳动,走上创业之路。近年来,我市妇女就业比例稳中有升,就业领域逐步拓宽。到2010年,全市妇女从业人员数81165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3.54%。参加“五险”的人数比较稳定,逐年略有增加。

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得到较好落实。市妇联注重依法保障妇女平等的经济财产权利。一是认真受理投诉,积极向市人大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组反映,及时联系沟通市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争取支持。在牵涉外嫁女和计生户的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各级妇联从维护妇女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促进落实政策,建阳外嫁女及计生户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二是充分发挥妇联人民陪审员队伍、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劳动法律保障监督员队伍、女人民调解员、巾帼法律志愿者队伍和乡镇(妇联)主席在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法律援助、统筹协调和保障劳动权益等方面的管理、帮助和服务作用,为受侵害的农村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街道、村妇女干部主动加入征地工作组,积极向各村、组村民宣传政策、法律,力争维护妇女的合法利益,引导妇女维护自身利益,较好地化解矛盾。市妇联还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章法律责任,以妇儿工委名义向新岭村民小组发出了《督促处理建议书》,维护入赘女婿的合法权益。从2008年《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颁布后,在各方的努力政,征地补偿发生时间在2008年12月1日之后的,户籍未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且未享有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或加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的,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二、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重点

虽然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1、婚姻家庭矛盾仍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妇女来信来访中涉及婚姻家庭的诉求约占70%,一些妇女遇到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权益侵害时,大部分碍于情面或为了家庭稳定而选择忍受或沉默,不敢或不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身心健康遭受很大伤害。

2、侵犯女性劳动权益现象仍然存在。执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方面,由于一小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加上有的企业主为了追求高效益,对维护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权益的法制意识不强,企业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率为88%,仍有51家企业未执行。

3、少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及其相关权益得不到落实。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农村妇女“农嫁居”后在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款发放等利益分配上,不能与其他村民享有平等待遇。虽然经过法院依法判决,同时也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但由于大部分村民不同意,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不断创新维权工作思路,拓宽维权工作领域,强化维权工作手段,举社会各方之力,不断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使妇女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重点关注农村、边远村庄的普法宣传。让农村妇女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知晓自己应该享有的各种权益。

2、继续开办各个层次的学习班。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的优势,加大培训和教育,分门别类,如换届后的女干部培训,女村民代表培训班等等,让农村妇女接受新的法律知识,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理念。开发好巾帼法律志愿者队伍资源,利用女性大讲堂、妇女之家等载体,召集各类妇女召开座谈会,以谈心方式,相互交流各类维权经验。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加大对男女平基本国策等课程的培训,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努力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

3、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违法、侵害妇女权益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对侵犯妇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如对不执行“四期劳动保护”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处罚。

4、建议市人大不断拓宽妇女维权工作渠道。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女人大代表共同关注并依法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监督政府正确贯彻实施《村民组织法》,指导村委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工作,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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