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联、省司法厅联合发文
——婚姻调解机制增强妇联调解法律效力
——婚姻调解机制增强妇联调解法律效力
www.fjsen.com 2012-11-29 14:57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加强衔接配合
《意见》强调,为了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衔接配合,开展联合调解、协助调解和受托调解。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涉及复杂、疑难的婚姻家庭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与所在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共同对婚姻家庭争议纠纷进行调解。
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婚姻家庭争议纠纷过程中,可以邀请所在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中,可以邀请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协助调查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要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可以接受有关部门、单位(如各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进行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本报记者 吴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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