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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芳龄十六已成“老板娘” 因介绍卖淫获刑
www.fjsen.com 2011-12-23 16:43   来源:《现代快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让人惊讶的是,被告人曹某某,年仅16岁,已被称作“老板娘”了。曹某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曹某某读书至初二便辍了学,来到张家港市打工。2010年6月,她认识了30多岁的陆姓男子。陆某邀请曹某某去他开的一无名足疗店工作,曹某某欣然前往。陆某还有其他几处店铺需要打理,就将该店委托曹某某管理。曹某某年纪虽小,但性格泼辣,又有陆某撑腰,把店里管理得也井井有条,服务员们都称她老板娘。该店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开始时还做些理发、泡脚的正当营生,但自2011年8月起则完全沦为了卖淫场所,曹某某继续负责店里的管理,与嫖客谈价钱,调配卖淫女,收取店主应得的卖淫费。今年9月,民警在该店内当场抓获卖淫女和嫖客,该卖淫场所被端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何洁 陈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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