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输了,被告仍存质疑
由于方爱华认为有人盗取指模和公章伪造了这份协议,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委托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对协议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方爱华”名字右侧的指印是其左手拇指指纹的反映,打印字迹和公章的形成顺序为“先字后印”。
“基于合伙开发经营的事实,罗丽梅与方爱华于2008年8月19日签订的《利润分配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双方合伙利润的结算,具有法律效力。”今年10月3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方爱华支付罗丽梅合伙利润198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付清该款时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
虽然官司打输了,方爱华始终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并就这份“关键证据”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协议签订的前提是“由于开发的项目工程接近尾声,为避免日后甲乙双方在产权管理及利润分配上的争执”,但直到2008年9月5日,共12层的商住楼项目才做完3层基础工程。
“我每签一份协议都有手写签名,唯独这一份,签名竟然是打印的。”方爱华说,“最重要的是,指纹为我的左手拇指所按,但这个指纹是个倒的。试想一下,谁会在这么重要的文件上按个倒置的指纹呢。”
对于这份《利润分配协议书》,纠纷另外一方的罗丽梅则称,虽然签订协议时仅有罗方二人在场,“但协议绝对是真的,不存在造假。”
提醒
签合同时请注意这些要点
“签合同,细节不能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新华说,在签订合同时,正是由于双方的疏忽而导致事后的争执和纠纷。
首先要判断与你签订合同的对方是否有权签合同,签字代表是否得到了授权。此外,还需判断对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能否签订合同以及对于合同的内容是否能够理解无误,以防双方发生重大的误解和分歧,导致合同被撤销或被变更。
如果你嫌麻烦,不想书面签订的话,你可得切记不要偷懒了。“对于重要的合同如赊销合同,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遇到专业骗子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法签订的合同,难以举证。
最重要的一点,“合同各方均应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否则,会有胁迫和乘人之危的嫌疑。”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律师说法
指纹成本案关键点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新华建议,方女士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的同时,应就本案的关键点——《利润分配协议书》上的指纹是否是方女士被打晕时被套取的,这份协议是否是方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2009年“三八”节前往武冈时所住宾馆的录像,对于被打晕这一事实的报案记录,医院的诊断记录,关于手印形成时间的鉴定报告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
方若能够收集以上证据,则可证明合同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自己当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则该《利润分配协议书》因为缺乏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未生效,对于未生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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