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10岁以下未成年人更易遭受家暴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在京发布
www.fjsen.com 2011-04-06 12:13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张雪梅指出,人们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一般为对儿童做出针对身体的虐待、殴打等伤害行为,与国际社会对儿童暴力的界定有偏差。国际对儿童暴力的界定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忽视,本次统计未发现有对儿童精神暴力和忽视的报道,这可能与国内对暴力范围的理解还不深入以及国内对儿童的精神暴力与忽视还没有引起广泛关注有关。

“从案件发现情况看,受暴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及基层群众组织报案率不高。”儿童报案率只占2%;施暴父母另外一方和其他家庭成员报案的案件占35.33%,相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底数来说,家庭成员报案率不高;村委会、居委会报案的只有一件。而邻居、市民、村民、医务人员、教师、记者、民警等与儿童密切接触人员报案的占44.68%,张雪梅对此深感欣慰,“说明这些人员对儿童暴力的报告意识正在逐渐形成,这为儿童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实践基础。”

调研进一步发现,“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被关注,一般的暴力还没有引起重视。”从案件报道的施暴方式、结果、次数看,都是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或犯罪案件,其中造成受暴儿童死亡的就超过一半。从家暴持续时间看,25.33%的儿童受到长期反复的侵害;只遭受一次侵害的案件,大部分结果是儿童死亡或被卖。

“对案件和施暴人的处理方式简单,除后果特别严重的进行刑事处罚外,对一般案件缺少有效处理方式。”施暴人被警方刑事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占57.33%,其中107件是受暴儿童死亡的案件,其余的也基本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张雪梅表示,这些案件之外还有很多是非常严重的家庭暴力,施暴人本应受到追究和惩戒,但由于目前我国对父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和非刑罚处置方式简单,很多施暴父母得不到有效教育和处罚,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家长对儿童施暴的行为。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