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大踏步向前迈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这些丰硕成果,是我们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力体现,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成功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进程中亿万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创美好幸福生活的生动写照。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妇女事业的创新实践
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是事关广大妇女根本利益、事关中国妇女事业前途命运的头等大事。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历经艰辛探索开辟的一条实现中国繁荣富强、中国人民共同富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也是引领当代中国妇女奋勇前进的正确道路。只有始终不渝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妇女运动才能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我国妇女运动的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为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推动妇女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们党坚持把妇女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妇女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妇女发展作为人的全面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同时,努力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开启了妇女事业发展历史的新阶段。
二、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机制
党的十六大以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实现了新的重大突破。一是深化了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妇女事业,积极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三平等”的战略思想,牢牢抓住了制约妇女发展的根本问题,丰富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科学内涵,为新时期妇女事业发展指明了奋斗目标。二是明确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2005年修订并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总则中新增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一明确规定,为妇女权益的落实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三是把男女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婚姻家庭领域向社会公共领域扩展,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指引下,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科学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制定修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坚持将妇女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持。不断强化齐抓共管的妇女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把妇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强大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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