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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情美少妇骗婚七旬翁 为养家糊口步入歧途
www.fjsen.com 2012-06-12 16:5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为了养家糊口她走上歧途

2008年10月20日,小娟的邻居阿香称要到仙游相亲,需要小娟陪同。当天下午,两人便搭乘班车来到仙游,见到了媒人阿威,后来一同前往阿香的相亲地点。因阿香不满意相亲对象,这次相亲没有成功。随后,阿香提议让阿威给年近30岁的小娟找个对象。得到小娟的默许后,阿威便联系了老张(化名)。

老张当时已经70余岁,丧偶,想找个妻子照顾自己的晚年。阿威谎称小娟的丈夫外出做生意,孩子随丈夫,其孤身一人,希望能重新找个丈夫依靠,考虑到有钱人靠不住,便希望能找个年龄稍大的人,而老张正好符合小娟的要求。这时,小娟听出阿威话里的意思,才明白原来是要合伙骗婚的,她有些不满便想走了。一旁的阿香赶紧拉了拉小娟,劝她不要说话,等着拿钱就好了。想到家里还有养母和患病的“丈夫”以及刚上小学的孩子需要她养,小娟一咬牙默认配合了。

骗取老人信任拿了钱玩失踪

阿威和阿香看到老张对小娟也颇有好感,于是约定老张给小娟15000元私房钱,等老张去世后,再付20000元生活费给小娟。当天,老张便给了小娟8000元。当晚,小娟就随老张回了家,原本小娟只是想给老张当保姆,可是转念一想,又不愿意一直留在那里,索性将骗婚进行到底。为了争取老张的信任,小娟当晚与老张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小娟谎称需要回家收拾衣物,并与婆婆理清关系,又向老张要了4000元钱,随后回到养母家,之后就没有再与老张联系。

2011年11月30日,良心不安的蔡小娟主动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仙游法院鉴于她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且已退赔到位,有悔罪表现,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以蔡小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同时赔偿给老张1.2万元(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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