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联观察 > 正文
女职工“经期维权”成女性维权盲点
www.fjsen.com 2012-05-09 08:49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女职工“经期维权”成女性维权盲点

不少女职工都知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性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个特殊时期都会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单位不得在上述阶段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很多女职工不知道的是,女性在月经生理期内同样受到法律的诸多贴心保护。日前,记者采访获悉,自1988年该规定颁布实施以来,近24年时间里,济南竟然没有一例女职工“经期维权”案件,广大女职工维权意识仍待增强。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