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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防治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
www.fjsen.com 2011-12-16 09:15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有关性骚扰的规定需具体化

两性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之一。促进两性和谐最根本的途径是给予女性平等的人格尊严,这不仅仅需要道德提倡,更需要立法、司法引导。《妇女权益保障法》增设了禁止性骚扰的条款,是从立法角度保障女性人格尊严的实现。然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就需要有关职场女性劳动保护的法律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关性骚扰的规定具体化,增加可操作性。

其次,建立健全防治性骚扰制度,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防治性骚扰制度,不仅有力地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妇女的权益,而且也有利于企业管理,激发女职工的潜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创造力。

当然,企业内部防治性骚扰制度需要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相信,如果防治职场性骚扰具体制度能规定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用人单位遵守有关防治性骚扰法律制度的力度和效果将大大提高。

第三,防治性骚扰标准化,有利于司法统一。防治性骚扰制度能在实践中得到真正实施,应当在构成要件和责任主体方面都明确规定,从而实现有法可依,做到同案同判。

性骚扰诉讼虽然不乏有受害人胜诉,但是更多的案件却因为受害者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而未能进入诉讼程序,甚至虽然案子胜诉,但是实质权益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这就有必要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进一步具体化和落实禁止性骚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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