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防治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
www.fjsen.com 2011-12-16 09:15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增设防治职场性骚扰具有必要性
2005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时,增设了禁止性骚扰的条款,从而在我国结束了性骚扰只是一个道德和社会学概念的历史,正式成为法律概念。然而该条款的意义更多的是宣示性的,缺乏可操作性。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无论是从个人权益保障、企业做大做强考虑还是从统一司法的要求出发,作为妇女权益在劳动领域的特殊保护的法律——《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有必要增设防治职场性骚扰条款。
首先,性骚扰特别是职场性骚扰依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根据2010年5月“妇女观察·中国”职场性骚扰课题组调查的《职场性骚扰调查报告(ILO)》数据显示,23.9%的被调查者报告自己曾目睹或听说本单位员工遭受过性骚扰,19.8%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遭受过性骚扰。性骚扰不仅仅会给受害者带来精神上的压力、身体上的损害、交往能力的丧失、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可能给婚姻家庭造成破坏,甚至会引发极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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