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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禁怀孕”招聘条件 催生隐孕族
www.fjsen.com 2011-12-15 10:50   来源:搜狐女人    我来说两句

因孕被辞退可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女性员工在生育、哺乳期间的劳动权益都作出了规定。《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合同法》的四十条和四十一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裁减人员的情况进行了例举,而四十二条则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立杰律师对记者说,用人单位类似“两年之内不准怀孕”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更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而以 “违反公司用人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如果公司因为女职工怀孕而寻找其他理由变相辞退,建议女职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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