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11月30日讯 (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惠玲 占甫)小三逼情夫写下假借条,来作为分手后的“保障”,这样的案子在厦门曾出现过不止一起,这些小三逼迫情夫写借条,通常是以要公开二人的情人关系相威胁。
小三阿娟(化名)也拿着情夫阿健(化名)写给她的借条到法院“讨债”了,不同于其他小三的是,阿娟是以“感情逼迫”的方式让阿健写下借条的,她先问阿健“你爱不爱我”,等阿健回答出“我爱你”时,她又“步步紧逼”,立马让阿健给她写借条。
日前,湖里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因证据不足,阿娟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了。
女子拿借条起诉情夫
今年7月,阿娟一纸诉状将阿健告上了法庭,阿娟说,阿健因为从事投资、民间放贷业务急需资金周转,曾两次向她借钱,共计165万元,阿健出具了两张借条给她,承诺2年内还清借款。因为借款已经过期,她多次向阿健催讨,阿健都拖欠不还,无奈之下,她只能拿着两张借条到法院打官司。
而阿健则辩称,他和阿娟是情人关系,他是在阿娟“感情逼迫”的情况下写下借条的,双方之间并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阿娟的经济能力仅能维持日常生活,根本没有能力借钱给他。同时,这165万元连银行转账凭证都没有,完全是现金出借也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因此,借条不能证明阿娟将165万元借给了他。
男子称写借条是被逼的
阿娟提供的这两张借条,落款日期分别是2009年3月19日和2009年3月28日,第一张的借款金额为55万元,第二张为110万元,承诺两年内还清,落款上签有阿健的名字。
那么,阿娟是如何以“感情逼迫”的方式让阿健写下借条的呢?阿健说,写借条之前的一天晚上,他和阿娟在看电视,阿娟一直问他 “你爱不爱我”,问了好几遍,在这种情形下,阿健就“顺势”回答了“我爱你”,随后阿娟又立马说,如果爱她就给她写借条来证明。随后,阿健才写下了这两张借条。
阿健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些照片来证明二人的情人关系,照片上,两人看起来比较亲密,阿健说照片是两人一起外出旅游的时候拍的,两人刚在一起的时候,感情挺好。写下借条后的几天,阿娟还有给他打电话,让他去拿回借条,他让阿娟把借条撕了就好。
证据不足 诉求被驳回
湖里区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阿娟向法院提交了两张向两个案外人借款的借条和个人收入证明,来证明有能力借钱给阿健。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娟所在的公司,2007至2009年度年检报告中显示亏损了13万余元,结合其资产情况,公司不可能在这期间支付给小股东阿娟这一笔钱。而阿娟向两个人案外人借款,也都没有相关转账凭证,证据不足。
因此,法院认定,阿娟和阿健两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驳回阿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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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惠玲 占甫)凭两张借条把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偿还巨额欠款,可是前男友却称被威逼才写下借条,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借款。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今年7月,庄小姐手持两张借条,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庄小姐称,张先生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她借款共计165万元。当时,张先生出具了两张借条,承诺2年内还清,可借款期限已过却久拖不还,她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偿还借款165万元及利息。
对此,张先生辩称,两人原来是情侣,不存在借贷关系,他是在庄小姐以感情逼迫的情况下才写了借条。事实上,以庄小姐的经济能力,根本没钱借给他。而且,165万元没有银行转账凭证,完全是现金出借,不符合社会基本生活经验法则。
近日,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提交的照片显示两人曾有男女朋友关系,结合庄小姐2008年度的月工资收入情况,法院认为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一审驳回庄小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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