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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怀疑妻子外遇动粗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www.fjsen.com 2011-11-25 14:42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今天是“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前几天,天心区井湾子社区的张梦(化名)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行为,向天心区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昨日,天心法院依法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张梦今年38岁,她和丈夫王德(化名)相识于1998年,并于2008年1月结婚。张梦经营着一家公司,王德是名机械包工头,家里经济条件优越。

但在婚后,王德开始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由于工作原因,张梦常常会接到很多客户的电话,其中不乏异性。王德常常翻看她的手机短信、通话记录,甚至还找人跟踪她。

2010年的一天晚上,两人已经入睡,张梦的手机突然响起,她直接将电话按掉没接。这一举动让王德加深了对妻子的怀疑,“为什么不接电话?你是不是在外面有人?”王德要求妻子给对方回电话,并且开免提让他旁听。张梦觉得丈夫不信任自己,两人大吵了一架。

“你突破了我的底线!”王德殴大喊着,挥起拳头砸向妻子,张梦的脸部、头部被打伤。而后的一年内,王德因为怀疑妻子不忠,多次对其施暴,且有两次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今年9月1日,王德再次对妻子实施家暴,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随后,张梦向青园派出所报了警,事后再也没回过家。

11月22日,张梦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保护她的人身安全。法院经审查后,对原告张梦提交的相关证据予以认可。

昨日,天心区法院发出今年来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禁止被告王德威胁、殴打原告张梦。如果王德违反禁令,法院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保护令”被分别送达井湾子社区、青园派出所以及原被告。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

法官事先与王德约好24日上午将“人身保护令”送达到其住所。但昨天上午,法官敲了很久的门,王德都没有出来。王德在电话里自称“在上海出差”,会委托律师接收“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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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易前表示,在新的司法理念中,家庭暴力从身体暴力拓展至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类。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采取如下维权途径:

1、受害人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对方给予劝阻、调解。

2、可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3、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4、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暴行为,受害妇女可向人民法院自诉,或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5、受害妇女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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