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也是侵权
www.fjsen.com 2011-05-30 09:05 来源:找法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
年初时,已年近60岁的张某(下文称小张),厚着脸皮回到九旬父亲(下文称老张)居住的老屋,当起了“啃老族”。谁知半年不到,他却被父母起诉至法院,因为他的到来,侵犯了老两口的合法权益。镇海法院作出判决,小张败诉。
为让儿子结婚腾出房子
小张是老张的长子,年近60岁的他原本有一套自己的房屋。2010年初,儿子要结婚,小张就将这套房屋让给了儿子,他想到了在老家的父亲。
“父亲90岁,母亲80岁,两人住着一套小楼房,挺宽裕。”小张甚至没和老张商量,就和老伴强行搬进了小楼房,他没有想到,自己的举动,惹怒了年迈的父母。
后来的时间里,由于两家人生活习惯不一样,老张和小张逐渐产生了矛盾。
在起诉书中,两人父子情分全无,老张这样说自己的儿子:“作息时间和生活习惯不同,扰乱了本人清静的生活。”
90岁老父亲告儿子“啃老”
对于被起诉这样的后果,小张全无准备,他甚至在私底下嘀咕,“我能把房屋给儿子,我爸为什么不能给我,何况,这房屋原本就属于我。”
原来,老张居住的祖屋在2002年时意外起火,现在房屋是由小张、小张的弟弟帮忙建造的,建成后,一家人商量着将这套房屋登记在老张名下,等老张百年以后,房屋先给小张的弟弟,小张的房屋日后再造。哪知道,后来几次申请宅基地都没有申请下来,小张的房屋也就没了着落。
庭审中,镇海法院认为老张居住房屋的土地登记在原告老张名下,老张对该房屋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小张是原告老张的成年子女,且另行建有房屋,现老张与小张同居产生矛盾,不愿与小张共同使用该房屋,是合理的要求,应予支持,判决小张限期从老张处搬离。
小张败诉了,同样作为父亲的他很无奈:父亲怎么以侵犯财产权的名义起诉自己,父与子,原本就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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