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厦门市妇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部署和重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加大法律宣传,加强老龄妇女权益的保护和关注,协助党和政府正确处理解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让她们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切实维护老龄妇女合法权益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老龄妇女群体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更有其特殊需要保护的维权内容。在工作中,我们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起来同步贯彻实施,利用“三八”节、12.4法制宣传日等契机,结合“娘家人三进三送”活动进行重点宣传,切实保障老年妇女在住房、财产、婚姻、继承、赡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此外,市妇联积极参与和促进有关老年妇女权益方面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就信访接待中出现的老年妇女再婚及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形成信访专报件上报。近两年来,市妇联接待的老龄妇女来访约31件,占信访总量的5%,来访内容集中为:赡养、退休金纠纷;子女干涉再婚;再婚后权益保护及其它财产纠纷等。尽管来访数量不大,但市妇联认真协调处理每一起信访,为她们提供法律咨询、上门调解及其它帮助,尽可能满足老年妇女的合理要求。如:家住思明区美仁社区的老年妇女徐某,与同胞哥哥因为房产纠纷,法院判决房子归徐某后,其哥哥拒不执行判决,无奈之下徐某来到市妇联求助,市妇联领导了解情况后,多次到法院执行局、公房管理中心、社区、街道了解情况,并到徐某哥哥家中做思想工作,现正在与法院协调帮助徐某哥哥申请廉租公房,以便彻底解决纠纷,维护徐某的合法权益。
二、以特色家庭创建为载体,活跃老龄妇女物质文化生活
妇联工作的重点在家庭,市妇联结合“五好文明家庭”、“绿色环保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等,将老龄妇女工作融入其中。一是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十大杰出母亲”、“优育优教、幸福母亲”评选等活动中不忘贯穿爱老敬老这一主题。在指导思想、评选条件中都体现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家庭成员孝敬父母,敬重长辈,关心她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禁止虐待遗弃老人。市妇联牵头开展了两届“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活动,今年母亲节开展的“优育优教、幸福母亲”评选活动中,都涌现了一批尊老敬老的母亲楷模。二是组织社区内的“五好文明家庭”、“巾帼志愿者”、青少年开展“爱老助老活动”,利用休息日和节假日,义务为老人提供理发、家电维修、餐饮等服务,大大方便了社区老人的生活。如:思明区开元街道虎溪社区成立了“爱心老人餐桌”,为辖区内低保老人和低收入老人解决吃饭难的问题。湖里区以社区居家养老志愿服务为重点,在全区44个社区全面推广“平安铃”, 通过“情暖空巢——‘平安铃’进社区”活动,组织巾帼家庭志愿者定期上门为空巢、独居、孤寡、高龄等四类特殊老年人提供打扫卫生、义务理发、陪老人聊天等服务;湖里区金尚社区巾帼志愿者赵亚娟,无微不至地关心社区“空巢”老人,为“空巢”老人洗衣做饭、理发,还自己掏钱购买书籍送给老人,被社区群众誉为“空巢”老人的贴心人。三是发挥老龄妇女余热,积极参加“巾帼志愿者”活动。市妇联积极引导发展壮大巾帼家庭志愿者队伍,采取全面动员与重点发动相结合的方式,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的退休女党员、女干部、女知识分子、女私营业主吸引到巾帼志愿者队伍中来,支持和鼓励老龄妇女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移风易俗、调解纠纷、科学普及、社区志愿者活动等,发挥她们的余热。如:我市成立了“家教讲师团”,其中一部分是退休女教师、女专家,她们利用业余时间,走进社区开展家教讲座,利用“绿色网吧”、“四点钟学校”,与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结对帮扶;常年活跃在基层的“老妈妈帮教队”,也是由一群退休老妈妈组成,她们经常到少管所、戒毒所、女子监狱开展帮教活动,与吸毒家庭结对帮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集美区卫生局退休医生陈世卿把爱心洒向青少年生命成长教育,成为集美区远近闻名的“爱心妈妈”;思明区莲秀社区巾帼志愿者施淑华,利用自己的专长,在厦门市电化厂医疗所退休后,几年如一日为社区居民义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