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媒体关注 > 正文
重庆合川区出台《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管理办法》
www.fjsen.com 2012-07-19 11:29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妇女网讯 为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近日,重庆合川区出台《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凡在该区范围内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怀孕14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的,经批准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经批准具备对怀孕14周以上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质的卫生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与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规范和完善审验、登记、诊断、施术、报告等工作制度,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卫生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施术人员对孕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当验具卫生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医学诊断证明或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后方能实施手术。卫生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禁止不按规定出具终止妊娠14周及以上证明或文件。禁止未取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卫生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定点开展终止妊娠14周及以上手术的医疗机构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卫生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人口计生、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参与、实施违规终止孕14周以上妊娠手术的单位或个人,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汇同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行政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专案组,落实专人负责调查处理。未经卫生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医学诊断证明或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擅自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由镇街或区人口计生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予批准;已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注销其照顾再生育服务证。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