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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结束被离职 孕期职工如何维权
www.fjsen.com 2012-05-18 09:58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

张女士在某公司上班,去年11月28日入职当天就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当时,张女士已怀孕4个月。

今年3月9日,张女士到医院孕检时,医生说她身体状况不太好,最好卧床休息。3月12日,张女士拿着医院证明去公司请假,公司没同意,说让她先等等。谁知没过几天,公司竟通知说她试用期不合格,要求她离职。

“我们单位每个月都会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每个员工的邮箱。”张女士说,她试用期每个月的评定都没有问题,而其被离职的理由竟是1月“工作违规”。“如果是1月工作失误,怎么到3月才通知我离职?”张女士对此很不理解,她感觉是因为她怀孕,企业变相要求她离职。“公司成立刚1年多,还没有请产假的先例。”

因为张女士没有办理离职,3月27日,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和她的劳动合同。张女士说,由于她没办理离职,工资结算时提成虽然清算了,但工资被扣了不少。

解析:

劳动合同没到期,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员工工作出现失误,单位要进行举证。对于员工工作中哪些内容失误,给单位造成多大损失等,单位都要出具详细证明。”单位可以根据损失酌情扣发失误员工工资,但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如果确实需要解除合同,单位不但不能扣发工资,还需给员工一定经济补偿。

对于孕期的女职工,单位需要按规定安排产假。而张女士目前还没有到申请产假的时间,按普通事假病假要求,一般有医院证明就可以了。

“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如果员工发现单位规定不合理,或是没有各种保险,可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因为工作失误,试用期结束时单位要求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张女士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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