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亲在逃,母亲外出打工
村民说,玉玉是个可怜的孩子,两年来缺少来自父母爱的温暖。
据了解,玉玉的父亲1999年因涉嫌犯罪,被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7年刑满释放后,又于2010年在上饶市东市派出所辖区伙同他人致人重伤,后一直负案在逃。“玉玉就是父亲在刑满释放后,在外和一铅山女孩未婚生育的孩子。”一名知情人士称,2011年2月左右,玉玉的妈妈将玉玉送到奶奶章春花身边,之后外出打工。
据了解,爷爷胡满水平时因不满妻子打骂孙女,曾多次和妻子发生争执。2011年端午节前,当章春花用竹棍抽打玉玉的脚和屁股时,胡满水大声呵斥老婆,此举引起章春花大怒,她随手操起一个板凳砸向胡满水,正好击中他的腰下部,胡满水在床上躺了半个月才能下地。
知情人士向记者提到一件事,在章春花经常殴打孙女时,胡满水打了章春花,之后还决定不让章春花带玉玉,将玉玉送到胡满水的妹妹家抚养,但之后不久玉玉又被章春花接了回来,因为玉玉送到胡的妹妹家抚养每月要给400元生活费,虽然这些钱是玉玉的父亲出的。
虐待孙女致死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日前,章春花涉嫌虐待玉玉致死一案在上饶县法院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9日18时许,章春花在家中帮两岁多的孙女玉玉洗澡时殴打了玉玉,之后玉玉口吐白沫,家属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次日8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春花虐待其孙女,情节恶劣,且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鉴于章春花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家属对章春花行为表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宣判后,章春花不服上诉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章春花虐待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上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章春花有期徒刑两年。
对此,有人不解,虐待孙女玉玉,导致两岁的玉玉死亡,为何还只判有期徒刑两年?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久保。罗久保认为,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章春花虽然属于情节恶劣致被害人死亡,但章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家属对章已经表示谅解,有从轻处罚的法律条件。(江南都市报 文/记者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