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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走后丈夫勤劳致富 20年后妻子回家分家产
www.fjsen.com 2011-11-25 16:24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当年因夫妻感情不好、家庭贫穷,妻子抛夫弃子离家出走。丈夫在家发奋图强、勤劳致富,二十年后妻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财产。近日,英德法院经过做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调处一宗离奇离婚案。

出走妻子20年后出现欲分家产

原告阿莲与被告阿方于1984年10月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5年1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3个小孩(现均已成年)。后因家境困难,加之原被告夫妻感情不好。1991年,原告离家出走,从此不再与被告一起生活。此后,被告单独抚养子女,并想办法承包了一些山林和果园。经过辛勤打拼,近年来被告事业有成,建起了楼房,买回汽车,还给儿子操办了婚事,并资助儿子投资开店,生活过得红红火火。

今年7月份,离家20年的原告阿莲认为自己与被告阿方的夫妻感情破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原告没有尽到妻子和母亲的义务,家业是原告出走后自己独自打拼得来的,与原告无关,因此坚决不同意分割家产。原告则坚持认为,虽然自己离家出走多年,但仍然是被告的合法妻子,楼房车辆等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坚持要求被告补偿30万元或者为其另在市区购买高档住宅,其余家庭财产归被告所有。因被告不同意,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调解让男子建房安置女方后离婚

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走访发现,当地群众十分同情被告的遭遇,纷纷指责原告不负责任的行为。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分割财产,则会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这种特殊情况,案件应妥善处理,消除怨恨,避免矛盾激化。于是再次召集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法官指出原告离家出走,不承担作为妻子和母亲的义务的行为存在不当,被告独自打拼所得的产业,虽然在法律上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告的主张有背公序良俗。虽然原、被告分居二十多年,但并未离婚,原告无论如何还是为被告生儿育女,作为被告应胸怀宽广,妥善安置原告。原告应积极面对现实,清楚自己的责任。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大量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作出让步,双方自愿离婚,被告妥善安置原告,另想办法限期在当地建房并装修好交付原告所有。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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