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开出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 陈兴东 “何某,我是吉首市石家冲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你多次家暴殴打柴某事件,向你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规定,我们对你给予告诫,要求你立即停止家暴不法行为,若再次实施家暴行为,我们将依法处理!” 近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妇联、吉首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中心以及石家冲派出所、砂子坳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就何某家庭暴力行为送达了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这是自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湘西州出具的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文书。 据了解,2016年10月17日,当事人柴某来到湘西州妇联反映其丈夫何某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随后,州妇联迅速将该案件移交到吉首市妇联和吉首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经州市妇联及市婚调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了解案情,发现何某因怀疑其妻子有外遇,便多次对柴某实施暴力。柴某以何某对其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未判处离婚。 去年10月28日,经公安部门和吉首市婚调中心再次组织调解,何、柴二人表示愿意离婚,但因为家庭财产分割问题没能达成离婚协议。公安人员口头警告何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柴某实施暴力。 然而,今年1月10日,吉首市婚调中心和派出所再次接到柴某电话,称其又被何某殴打。州市两级妇联、市婚调中心以及石家冲派出所再次介入,并界定何某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 根据《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对实施家暴情节较轻的,应当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受理,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告诫决定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作为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州市妇联、市婚调中心与石家冲派出所、砂子坳社区工作人员就何某家庭暴力行为向其送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据湘西州妇联主席邓建英介绍,为防治家庭暴力,湘西州出台《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建立了反家暴联席会议制度及反家暴社会化维权机制,加强妇联、综治、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商讨反家暴工作推进情况。近3年来,全州各级妇联组织接待处理家暴案件180余件次。“此次吉首市出具湘西州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具有重大意义,它将对家暴行为起到很强的震慑作用,也将对其他各县市具有很好的实践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