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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播撒性别平等的种子
www.fjsen.com 2017-03-29 15:53:24   来源:中华女性网    我来说两句

在乡村播撒性别平等的种子

——全国六个县村规民约调查报告(下)

■ 李慧英

男尊女卑陋习不改变,生男情结就会经久不衰

在6个县保留着一些男尊女卑陋习,即按照父系传承姓氏财产,按照父居安排男娶女嫁,按照男尊女卑安排男女两性的权力关系。在这种乡村土壤上势必强化生男情结,可以说社会环境决定社会意识,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必然结果。

但是,男尊女卑陋习对生男情结的深刻影响,无论是一些地方政府还是一些乡村村民,都缺乏起码的认识。在调查中,一些地方干部对于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男尊女卑文化规则视而不见,一些村民对男娶女嫁和父系传承视为天经地义、自然而然。

由于对男尊女卑陋习不意识甚至是不断认可,就使得男尊女卑文化规则合理合情存在着生长着,没有受到质疑和挑战。只要男尊女卑陋习不改变,生男情结就会经久不衰。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生育孩子的数量正在减少,但要男孩却是必须的。韩国在20世纪90年代,少子的生育意愿已经普遍出现,但男孩偏好依然强烈,出生性别比失衡不断攀升。因此,放开二孩并不必然导致出生性别比平衡。

三项建议促进性别平等落地生根

男尊女卑陋习仍然是整个社会需要关注的根源,要遏制出生性别比失衡,我们一项艰巨的任务,就是要改良男尊女卑陋习土壤,播种性别平等的种子,使性别平等的种子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总结传播在乡村撼动男尊女卑陋习的成功案例。

从2009年河南登封试点村撼动男尊女卑陋习之后,国家卫计委就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在出生性别比失衡严重的省份选择试点县推进性别平等,安徽省长丰县是性别平等推进最成功的项目县。他们的很多做法既受到村民欢迎,同时又撼动了男尊女卑陋习的根子。

比如,姓氏革命,通过拉动和鼓励子女随母姓,动摇姓氏传男不传女的父系文化,传播生男生女都一样、男女都是传后人的新观念。

又如,民风民俗变革,鼓励男到女家,男女分担家务,男女都可以主持葬礼,根深蒂固的风俗正在逐渐发生变化。过去,举办葬礼只能由儿子顶棺下葬,纯女户家庭没儿子就由侄儿替代。入棺时女儿可以在场,但起棺后就不让跟随了。父母下葬时,只有男性有资格动土,女性没有资格动土,等坟造好后才让女性来。现在,随着火葬的推行,与葬礼相关的礼仪也减少了,女儿送葬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女儿也能动土了。尤其在长丰县的一些村,村规民约修订之后,纯女户送葬时村干部会参加,增加了大家对女儿送葬的认同。过去祭祀拜祖,女性没有上坟的资格,也不允许烧纸,女性也不敢去,怕去了有忌讳。现在有所改变,女性也可以拜祖了。敢于打破旧习俗的妇女说:“过去是受风俗影响,现在是根据感情上坟。”

我们在调研中,走访了长丰创新社区,这是长丰县第一个开展民风民俗变革的社区,现在还有一部分集体土地和资产。在该社区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有中年夫妻谈自家的孩子姓氏为什么随母姓;也有妇女谈如何打破陈规旧俗,为故去的亲人烧纸祭祀;还有上门女婿谈在村里如何调解矛盾纠纷。案例生动鲜活,富于启发性,值得好好挖掘与总结。

调查中,我们深深感到,传统的性别习俗尽管根深蒂固,但并不是不可以改变的,关键是要找到策略和方法,并持之以恒。在这里,不是要推翻现有的风俗习惯,而是注入性别平等的新元素,使之拥有选择性。如:婚居模式,可以妇女从夫居,也可以男到女家,还可以独居。又如姓氏,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依法民主平等修订村规民约。

这是触动男尊女卑陋习的另外一个成功经验,适于在最基层的村委会和社区开展,通过依法民主修订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促进乡村的文化变革与性别平等规则的建立。

制定村规民约对于现在的新农村并不陌生,调查发现,半数以上的村庄和社区都修订过村规民约。然而,效果不尽相同,有的完全无效,有的特别有效,根本原因有二:是否村民充分参与,是否注重权利与义务对等,保障所有村民(不分男女老幼)的平等权利。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修订村规民约,而是怎么修订,什么人参与修订,如何将性别平等融入村规民约,如何做到依法修订、民主修订,如何保障村规民约可以切实执行。

长丰的创新社区是2013年6月修订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的。那时,村两委有着非常多的顾虑,性别平等的条款如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都可以享有村民待遇;妇女代表不少于40%;男女共同分担家务,共同承担照顾双方老人的责任;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等等,能被村民接受吗?村民代表大会有人参加吗?当社区干部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不断补充完善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开会时110个村民代表,来了105个,参与热情空前高涨。村民代表对每一个条款都认真讨论,妇女们不断提出要增加比例达到男女对半,主持人采取协商的办法促成共识,最后,终于形成了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

这次,我们再度来到创新社区,带着疑问:制定村规民约已经过去3年半了,还有用吗?创新社区的座谈会给了答案:有用。社区成立村规民约监督小组,女性占比60%,监督组长也是妇女,她们热心集体活动,敢于讲真话,对社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个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及时落实村规民约条款;社区民众与社区机构良性互动,村规民约运行良好,村民的主动性、参与性发挥出来,村庄的矛盾纠纷大大减少,村容村貌发生变化,社区治理进入良性轨道。其成功做法已经辐射到周边4个社区。

目前,创新社区在推进性别平等方面富有成效,在土地确权证颁发时,将1500多名已经出嫁的女儿(尚未在婆家村得到土地)全部确权在本社区,使得集体资源分配真正做到男女平等。

政府要承担推进性别平等的责任。

推进性别平等,不仅要深入到乡村,还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形成政府与基层组织的良性互动。

首先,可以在党校培训领导干部的性别平等意识,特别是县级党校承担着乡村干部的培训工作,要改变乡村传统性别文化,可以从干部培训开始。将性别平等课程纳入党校教学当中,使得县乡村干部增加性别平等的敏感性,能够看到身边的男尊女卑陋习文化,并愿意转化为行动,推动男女不平等的习俗加以改变。这应当视为一项社会发展战略。

第二,在提高性别平等意识基础上,引导县乡干部将性别平等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创建性别平等的政策措施,为男女就业上学和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在这方面,长丰县颁布了一系列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政策,比如,招聘公务人员不能设置性别限制。又如,新建男女厕所比例应为1∶1.5,从而切实消除障碍,满足男女两性的需求,营造男女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在不断推进性别平等政策的基础上,考虑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性别平等机制,使得性别平等能够与各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民政部门在修订村规民约中考虑性别平等的分配规则,组织部门在基层干部配备上达到30%的妇女比例,农业部门国土部门在集体资源分配中考虑男女平等落地问题,人口计生工作在扭转男孩偏好中拉动民风民俗的性别平等,最终使得出生性别比回归平衡。

(作者系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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