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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机制化解老年妇女维权难
www.fjsen.com 2011-07-08 07:48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探索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调查显示,老年人对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往往采取沉默和忍耐的态度。其原因在于:老年人的权益侵害往往来自子女,大多数老人不愿与子女打官司;诉讼成本高,很多老年人交不起诉讼费、请不起律师;诉讼程序繁琐,老年人无力应对。

“有些问题可以通过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倡导而得到有效改善。如老年人的财产权、婚姻自主权等,可以通过基层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保护。”王竹青介绍,中心打算重点推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利用街道老龄工作者、妇女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的作用,整合资源,将涉老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

调查表明,城市和农村的老年人面临的问题不同。王竹青表示,对城市老年人,优先考虑的是保证其能行使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婚姻自主权利、不受暴力的权利等;对农村老年人,优先考虑其如何获得财产权利,如推动宅基地分配制度的改革等。

美国老年法的规定值得借鉴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括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三部分权利。王竹青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立了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将养老的主要责任给予了家庭,这是造成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低的主要原因。她提出,社会养老才是解决老年妇女权益免受侵犯的根本途径。

“如何完善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制度,其根本问题是要完善老年法。”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副主任李伟认为,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老年法。

1965年颁布的美国老年法对老龄工作的宗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社区计划、为老服务、经费使用、研究发展、培训计划等方面均作了较为明确详细的规定,为美国此后的老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切实可行的行动框架,开拓了老龄工作的视野。如该法第二章规定了老龄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为老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五章强调专业人员的培训。预见到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专业服务、护理和研究人员的培训将成为老龄工作日益突出的领域,本章规定了培训项目的经费支出原则。

李伟认为,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要求与具体所要对应开展的工作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把老年维权工作的体制、途径、项目和保障措施等写入老年法,是今后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健康有效开展老年维权工作的必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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