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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妇联创新调解模式纪实
三级妇女调解网络构筑起“温暖之家”
www.fjsen.com 2011-02-23 12:25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莆田市妇联主席林惠玉新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莆田市各级妇联直接或参与调解各类案件1932件,其中受托调解490件,效力确认250件,协助调解1127件。

莆田市妇联有这么大的调解能力,与她们创新的调解模式有很大关系。

据了解,2005年5月,莆田市妇联率先在全省妇联系统成立行业性调委会;2007年9月,莆田市妇联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调解衔接工作站;2008年起,县区妇联调解衔接工作站、乡镇妇联调解小组也相继成立,莆田市构筑起一张集纠纷化解、诉讼引导、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一体的三级妇女调解网络。

开展调解衔接——创新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

莆田市妇联调解衔接工作站的建立优化了传统的调解格局,实现了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有机融合,使当事人不仅获得了新的救济途径,而且减少诉讼成本支出。

全市现有200多名妇女调解员参与多元调解,主要做法是,建立通报机制,先行调解,效力确认,引导诉讼,协助调解,受托调解。

即妇联向法院通报比较重大、复杂的离婚案件,法院向妇联通报离婚案件的诉讼情况,确保信息互通;妇联对有可能经过调解解决的来信、来电、来访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协调解决;对当事人直接到妇联投诉,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员向当事人进行调解衔接宣传,并建议双方当事人,将调解协议通过挂钩审判员提交法院寻求效力确认。法院经合法性审查后出具调解书;对一方当事人不接受妇联调解或者多次主持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妇联调解员及时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起诉;一种是经妇联引导诉讼的案件,主动协助法院进行调解;另一种是因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以及其他男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诉讼案件,法院邀请妇联干部参与案件调解;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接受法院委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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