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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说话”,房子应归实际购房人
www.fjsen.com 2011-02-17 10:46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父母以女儿名义买房,小两口闹离婚女婿要分房产。律师指出—— 证据“说话”,房子应归实际购房人 

“我和丈夫闹离婚,他竟然要分我父母的房子……”2月14日,读者丁珊(化名)给本报打来电话,讲述了她与丈夫于洋(化名)在离婚过程中产生的房产纠纷。

以女儿名义买房埋隐患

丁珊是湖北武汉人,大学毕业后,嫁给了北京小伙子于洋。2009年,丁珊准备生孩子,退休在武汉老家的父母决定来北京帮她带孩子,让小两口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工作。

可是丁珊家中并不宽敞,一家人商量后,决定由丁珊父母出钱在女儿家附近买套二手房,二老以后也可以在北京安享晚年。在中介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合适的房子,但因为老两口的条件达不到申请贷款的要求,“我父母的贷款申请遭到了银行的拒绝,贷款申请材料被退了回来。”

正当老人为难时,房屋中介小王出了个主意,让他们借用女儿丁珊的名义买房。

当天晚上,丁珊和于洋商量,于洋担心地说:“如果用你的名义购房,就相当于是你在向银行贷款。如果还不上,银行会不会让咱们还钱啊?”“我让他放心,只是借用我的名义买房,购房款全部由我爸妈出,不会动用我们一分钱。并说爸妈就我一个女儿,将来房子也是留给我的。”于洋觉得言之有理,便高兴地同意了。

2009年11月,丁珊和房屋出卖人、中介签订了三方合同,“我父母通过银行转账向卖方首付了一半房款,顺利将房子买了下来。房屋产权登记在我的名下,我父母每月向银行按揭账户中转钱还贷。”

2010年4月,丁珊生下了女儿,父母乐得整天合不拢嘴。可是好景不长,谁也没想到,原本恩爱的小夫妻会吵到要离婚的程度。

原来,从丁珊怀孕后期开始,于洋总说工作繁忙,每天都是早出晚归。而丁珊刚生完孩子,对丈夫的冷落越来越不满,怀疑于洋有了婚外情。夫妻二人多次互相指责,吵得不可开交。期间,丁珊的父母也曾经多次指责于洋,甚至到他单位找领导理论,闹得于洋被迫辞职,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一气之下,于洋于去年年底从家里搬出,一个多月后,向丁珊提出离婚。

经沟通无效后,丁珊同意离婚,但双方在“我父母出钱购买的那套房产的归属上产生了分歧”。“我认为房子是父母借用我的名义买的,实际产权应该属于两位老人;而于洋则认为房产是他和我的婚后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二人协商不成,于洋准备起诉到法院。丁珊说,她想知道,法律上像她这种情况是怎样规定的?“现在房产中介愿意出面为我作证,当初是我的父母借我的名义买的房。除此之外,我还需要怎么做,才能保住父母的房子?”

接到丁珊的咨询后,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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