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梅:为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而奋斗无怨无悔
参加1995年北京世妇会 在大学期间,孙晓梅就读到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歧公约成为她日后从事研究的重要指引,“遇到什么事都会拿消歧公约做比较。” 孙晓梅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我国签署消歧公约时,与妇女相关的立法还不健全。为履行签署消歧公约的承诺,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1990年2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1993年8月4日,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到妇干校工作之后,孙晓梅就通过与新华社合作,收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资料。在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前,孙晓梅连续发表多篇文章,介绍什么是NGO,宣传三次世妇会是怎么召开的,联合国的方针政策是如何制定的。 孙晓梅记得,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期间,中方组织了反对对妇女暴力NGO论坛,相较于成绩,更多地谈到了我国妇女事业面临的一些问题。也正是在1995年北京世妇会之后,我国开始提出妇女的参政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妇女贫困问题等。“直面问题,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一点点地推进解决。” 我国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也是在1995年北京世妇会上提出的。“当时国际社会要求我们把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我们争论是用‘社会性别’还是用‘性别意识’,用‘性别平等’还是‘男女平等’来回应。”孙晓梅说。 当时全国妇联有关领导曾当面征求孙晓梅的意见,她不假思索地就建议采用“男女平等”。“我研究1949年之前的文献就有男女平等的提法了。”孙晓梅说,改革开放特别是从1995年之后,更加凸显我国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正确的。国外的“社会性别”概念目前还是模糊的概念,我们没有盲目照搬,结合了中国的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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