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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越南新娘”地下产业链被摧毁
www.fjsen.com 2017-07-18 16:12:57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买主”被追究刑责

案件涉及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展开了审讯。

经审查,该团伙由境外越南籍犯罪嫌疑人负责,以打工、旅游为由将越南籍妇女拐骗至中国边境后,出售给境内犯罪嫌疑人杨姓夫妇,之后由各省中间人,以6万至10万元的价格收买,再通过媒人转售给需要媳妇的买主,中间介绍、“圈养”“供货”等环节的犯罪嫌疑人均有6000元至6万元不等的获利。

在新化县看守所,涉案嫌疑人正关押在这里等待法律的最终裁决。一些犯罪嫌疑人起初并没有认识到拐卖妇女是在犯罪或者对这一罪行的严重性没有清晰的认识,甚至一些村民认为买一个媳妇和用彩礼娶一个媳妇的性质是一样的。

事实上,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收买者的惩处已经做出了新的规定,此次修正案删去了原来规定的“免除处罚”,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个原来我也不知道,这么严重。”犯罪嫌疑人伍某说,“开始的时候,我想着他们跟我说是通过正当渠道过来的,我们毕竟花了钱,花了几万块钱买过来的,我们带她们去看婆家,她们看上了满意了,我们再进行交易。她们不满意,我们也不会强制她们。”

伍某本想帮人找媳妇自己还能赚钱,这应该是两全其美的事,即使违法也不会很严重。这类思想在涉案犯罪嫌疑人中非常普遍,特别是买媳妇的村民法律意识更加淡薄。

眼看30多岁的大儿子还没成家,爱子心切的曾某给大儿子买回来一个媳妇儿。“我说买一个媳妇儿还犯了法,还要坐牢,他们都说买个媳妇儿没事。现在好多人还想买,我说你们不要买,买个媳妇儿我还要坐牢,人也跑了,钱也不见了。”犯罪嫌疑人曾某懊悔不已。

在这次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不仅一如既往地对涉嫌拐卖的犯罪嫌疑人严惩不贷,同时对涉嫌收买被拐妇女的犯罪嫌疑人也加大了打击力度。

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杨帅群说:“通过我们侦办的这起专案,我想告诉大家,人不是商品,婚姻不能买卖。拐卖妇女跟收买妇女同样构成犯罪,同样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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