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妇女儿童权益是基本人权,也容易受到侵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道德和文明的体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是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要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加强部门联动,促进政府、社会和家庭协调配合。要深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政策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暴力、虐待、性侵、拐卖、校园欺凌等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儿童保护机制,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妇女儿童权益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前要重点解决好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既是关系到农村妇女生存的民生问题,也是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要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真正做到符合条件的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既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解放、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不能含糊。又如,“舌尖上的安全”一直广受关注,近年来兴起的针对婴幼儿用品的“海淘”、“代购”等,表明有的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仍然抱有疑虑。各有关方面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完善婴幼儿生活用品、食品、玩具的国家标准、监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每个孩子的衣食住行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 第四,补齐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的民生短板。贫困地区的妇女儿童往往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据了解,贫困地区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约为城市地区的6-8倍。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就必须解决好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兜住底线,多做雪中送炭的事,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需求。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公共教育投入要加大向中西部和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尽最大努力为孩子们创造公平的受教育条件。要强化软件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政策,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继续扩大重点大学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规模,让更多贫困家庭孩子有平等机会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 目前,我国贫困人口中有40%以上是因病致贫返贫,一些地方甚至超过50%,其中相当数量的是妇女儿童。要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精准到户、到人、到病,加强贫困地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范围。要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织密织牢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的基本保障网。 三、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工作 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各层面、宽领域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务实高效的举措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要进一步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在出台行政法规、制定政策措施、编制发展规划、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切实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通过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使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要把各地各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情况纳入国务院督查的重点内容,强化跟踪问责。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强化部门联动。要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上谋突破,在为妇女儿童解难事办实事上下功夫,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上见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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