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妇女看得见、用得着、帮得上
各级妇联作为“妇女之家”项目的组织者、指导者,带头创新理念,先行先试,靠实指导,规范建设。
为保证“妇女之家”在高起点上规范运行,各级妇联着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打造“妇女之家”样板间、设计“妇女之家”建设标准、命名示范“妇女之家”, 从建设模式、设置配备、运作管理、服务活动、队伍培育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在推进“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中发挥了引领作用。
内蒙古妇联规定了建设“妇女之家”的标识、场所、队伍、功能、制度、活动、档案等7个方面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在每个“妇女之家”建立了人员管理、经费使用、设施维护和“九簿、三卡”登记等制度;江苏省妇联提出建设“妇女儿童之家”要实现“四个统一、五项功能”;广东省妇联《“妇女之家”示范点项目管理手册》中明确规定,示范点建设的各项要求,如必须有一至两名专兼职负责人,有一支以上志愿者队伍,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宣传栏不少于5平方米,配备500册书籍等。
不仅如此,各级妇联通过评估倒逼机制,促使每个“妇女之家”都严格按照“四有”标准来建设,使得“妇女之家”真正从无形的“家”成为基层妇女“看得见、用得着、帮得上”的有形之“家”。
多样化:妇女愿意来、不想走
“妇女之家”全覆盖、标准化的建设仅仅是搭建起了一座“毛坯房”,要使“家”真正发挥作用、温暖起来,妇女群众愿意来、不想走,还需在软件、硬件上“精装修”。
于是,基层妇女组织善用“妇女之家”,在这里举办妇女议事会,满足妇女群众社会参与的需求;建起了“妇女身边的饭碗”,满足妇女就业发展的需求;开设了妇女维权站、心理咨询室,调处家庭关系,化解矛盾纠纷;设立了各种形式的“帮扶基金”,帮助弱势妇女儿童,解决她们生产生活的困难,加强了基层妇女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增强了妇女群众的归属感、信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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