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盾及密码是给的还是偷的?
何卫华说,钱是张菊花主动借给他放贷的
张菊花是基于什么样的目的要千里迢迢赶到扬中来存款?为什么灵通卡和U盾卡会被何卫华得到?
何卫华表示,真实的情况是,这笔钱是张菊花主动借给自己用来放贷获取高额利息的,一份2009年扬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何卫华作出的询问笔录显示:08年6月2日上午,张菊花先在洪伯章柜台办好了存款手续,然后在扬中通达商场门口的商务车上,张菊花交给何卫华一份信封,里面有U盾、灵通卡及密码纸条。
何卫华告诉记者,自己曾向张菊花做过口头承诺,半年的存期内,除了正常的活期利息外,还将另外贴息200万元给对方,“正是基于这样的巨额回报,他们才将钱交由我支配。而且我还写了借条给他们。”
郑小平则说,“在2009年7月30日之前,我们根本不知道何卫华是通过什么办法取得存款的,之前我们希望采取协商的手段拿回存款,直到后来我们以报警相逼,他才告知了我们真相,那两份材料,就是在那个背景下他们主动写给我们的。”同时,郑小平还认为,张菊花主动借钱的说法完全不符合逻辑,而且自己根本没有收到何卫华开具的借条,“如果是借,为什么要办理存款?直接将钱打入他的账户就可以了,何必那么大费周折?”
这是不是何卫华个人行为?
银行称他早已被解职;郑小平:为何又开除?
据了解,在存款失踪后,张菊花等人曾到工商银行扬中支行索要存款,但工行表示,何卫华之举为其个人行为,因为工行与何卫华早在2008年5月7日就已解除了劳动合同。对此,郑小平深感怀疑,他的依据是,工行直到2008年6月20日才发文决定给予何卫华行政开除决定。这份由工行镇江市分行2008年6月20日做出的《关于给予何卫华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称:“扬中支行原营业部主任何卫华,因私自代客理财……严重违反了行规行纪……经分行研究决定,给予何卫华行政开除处分”。
“既然5月7日已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意味着何卫华已非工行员工,既然已非工行员工,又何来开除一说?”郑小平认为,工行此举是为了撇清与何卫华的关系,以避开陷入索赔的漩涡。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工商银行扬中支行采访,该行办公室人员证实,何卫华的确已于5月份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其原因是私自代客理财。但涉及金额多少,持续时间多长,张菊花所失存款是否与何卫华有关,银行方面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等问题,银行方面目前不会做任何回应。
一个事实是,在何卫华任银行营业部主任的2007年9月至事发,“私自代客理财”的违规行为一直在发生。何卫华长期使用着一枚“扬中市工商银行2号业务公章”,事后被镇江警方鉴定为“私刻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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