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侵吞父母房产 法院判其败诉
www.fjsen.com 2011-10-19 11:53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2011年初,包头市妇联接待了东河区居民,70多岁的张老太。张老太有一儿一女,家庭也算安康。十年前,房屋改制时,在一个院同住的女儿,以帮助父母办理房本为名,从老人处拿到相关证件后,擅自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然后将房本扣留在自己手中。2010年年底前,张老太所居住的居民区要拆迁,需要拿房本进行登记,她才想起来向女儿要房本。当女儿告诉她真相时,她才得知,她居住近一辈子的房子居然不是自己的,而是女儿的。当时就要求女儿退还房屋,但是女儿说是母亲把房子作价两千元卖给她了,坚决不同意返还。为此双方产生严重分歧,张老太多次找相关部门调解,均无效果。她找到市妇联,寻求解决的办法?

听了张老太的讲诉后,市妇联法律顾问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1年4月份,张老太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女儿告上法庭。7月份,经过审理法院维护了张老太的合法权益,张老太胜诉,房屋产权归张老太所有。

分析与点评:

近年来我市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一是有些老人晚年得不到子女赡养,将子女告上法庭;二是“弱势老人”,如一些老人患上痴呆症或精神障碍、偏瘫、恶性肿瘤等疾病,一些老人没有经济来源,依靠老伴工资维持生活,操劳一辈子,最后老伴嫌弃,不尽扶养义务,将老伴告上法庭;三是有的子女为侵吞父母房产,从老人处骗得相关证件后,擅自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有的为争夺遗产,置亲情于不顾,不惜与长辈对簿公堂。法律虽可维护老人权益,但打官司特别是和自己的亲人打官司,不管输赢,对老人都是精神摧残。

有些弱势老人很容易受亲属算计,一方面有些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行动不便,眼睛昏花,常常把自己的事情交给自己的近亲属去办;另一方面,因为是自己的亲属,所以十分相信。在以上案例中,法院调取了涉案的所有资料,资料显示,所有签名都符合房屋过户程序。因为张老太在委托女儿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没有认真审查,只是按照女儿的指点盖手印印章。结果将房屋登记在女儿的名下。房本拿回来后已经10年之久,也没有向女儿提出要回来。如果不是这次拆迁,需要房本登记,张老太还被蒙在鼓里呢?

按照这次人口统计,我市已经进入老年社会,老年人的权益维护问题将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为此我们还是要进行家庭美德教育。首先,在家庭中要倡导夫妻恩爱、忠诚,对爱情要恒久坚守。要向”电梯爸爸”王忠玉那样呵护偏瘫十年的老伴。2011年1月16日王忠玉荣获2010年感动临沂年度人物的殊荣。致敬词写道: “爱情可以是一棵闪光的钻石,也可以是一部手工打造的电梯.无需山盟海誓的言语,只需心心相印的默契”。其次,要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子女要孝敬老人,古人总结出:“百善孝为先”,中华美德要从“孝”开始。连自己老爸老妈都要骗的人,谁还能与他们相处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