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厦门:切维护老龄妇女合法权益
www.fjsen.com 2011-05-26 08:07   来源:厦门市妇联    我来说两句

三、切实关注贫困老龄妇女,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关注老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厦门市妇联“娘家人三进三送活动”已坚持了6年,无论是进农村还是进社区,都把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作为重点,组织医疗志愿者免费为她们体检、就诊,免费送药;在社会热心人士的赞助下,2008年以前,对检查出的20例患有重大疾病(指乳腺癌、宫颈癌)的老年贫困妇女进行了免费治疗,2009年以后,对检查出患有重大疾病的20名老年妇女,给予每人一万元的医疗救助。二是切实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多年来,市妇联每年春节开展的走访慰问活动、母亲节慰问活动,老年贫困妇女都是重点慰问对象。今年春节,我们在开展娘家人送温暖活动时,发现同安区造水村一对老年夫妻家里一贫如洗,三代人只有一张床、一条棉被,连过春节的基本生活用品都没有准备。在慰问部分现金后,市妇联机关同志从家中拿出8床棉被、毛毯和部分衣服,机关工会购买了一张床铺和过节生活用品,专程送到这对老年人的家中。三是关心由老年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每年六一节前后,都组织这些未成年人开展“同在蓝天下”活动,组织开展慰问,发动巾帼志愿者做“爱心妈妈”、巾帼文明岗结对,为她们送去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组织这些未成年人到市区参观游览。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关注老龄妇女的再婚问题。市妇联接访中,老龄妇女再婚及夫妻晚年生活发生纠纷的来访占多数。人到晚年总是希望有个伴其左右、与之偕老的人,因此老年妇女的再婚总是充满暖暖的亲情,但现实生活中受到传统观念或者儿女反对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老年妇女再婚往往忽略了法律上的手续,两人搭伙过日子而不去领结婚证,关系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接访中的部分妇女都是在老伴病重时付出了无微不至的关心,而当老伴去世后,她(他)们的关系也随之消失,得不到平等的回报,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和居住的权利都无法保障。因此,建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修改过程中能针对老年人再婚同居方面的规定,与其它类型的同居有所区别和侧重,如住房权利特别需要得到特殊保护,在老年妇女再婚、离婚时保证其居住权,强制规定保障其有住所,而不是用少量的货币补偿,老年人任何一方去世后,其配偶对住房都应享有终身的权利。

2、关注老龄妇女的生活质量。市妇联来访中,还有一部分老龄妇女是针对儿女的赡养方式,如精神上漠视,不与老人交流、不让老人外出、分开居住后探视较少等。根据厦门市统计局2010年公布的数据,厦门居民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78.72岁,其中,男性75.78岁,女性81.68岁。随着人均期望寿命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老年生活也充满了期待和无限可能,老年人不再满足单纯的经济赡养,还希望能从晚辈那里得到精神慰籍和生活照料,由于老年女性的经济地位比较低,在这方面权益受侵害反映得更为突出。原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过多重视经济赡养,而忽视精神赡养方面的需求,建议法律修改时,细化这方面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切实保障老龄妇女“老有所养,颐养天年”。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