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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教育”如何有的放矢
www.fjsen.com 2011-04-02 07:52  刘文嘉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广东又开风气之先——据多家媒体报道,在日前召开的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问策座谈会上,妇儿工委负责人表示,广东中小学将从今年三季度起试点女性教育,从小强化女性人格培养。此举试图从价值教育角度矫正社会上“女大学生、研究生自愿傍大款”,“女性退守家庭甘当全职妈妈”,“女性参政意识薄弱、进入高层领导岗位比例低”等等“经济或人格不独立”现象。

敏锐地意识到价值教育的缺失,并以守土有责的姿态、创新性的方式进行完善,广东的做法令人称道。但对于以上社会弊端,仅从教育层面入手,恐怕难以全权应对。价值教育起作用有一个前提,即以上问题的出现,皆出自女性自主的“价值选择”。如果女性在就业时经常遇到性别歧视、在工作中屡次因性别问题遭遇晋升“天花板”、适婚适育年龄婚育权利却未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招聘男生不招聘女生”、“生孩子丢工作”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时有发生,那么这些“非主流”的价值选择恐怕就可以理解了。换句话说,如果一位女性不能在公平的社会条件下求学、就职、婚育,如果个人努力不能得到可以预见的、对等的回报和收益,那么再深入人心的价值观教育也会打折扣。

同是关乎“女性权益”和“女性价值”,另外一条同期刊发的国际新闻或许可以和广东的报道相互参看:据报载,当地时间3月29日,美国规模最大的性别歧视案开庭。美最高法院举行听证会,以判定零售巨头沃尔玛的160万女性员工是否可以作为一个集体,对该公司提交性别歧视诉讼。这场诉讼最初起源于部分沃尔玛女员工对“二等雇员”身份的不满,而其社会影响已远远超出了诉讼本身。对于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西方偏重于制度解决方式,而中国传统偏重于价值、动机和意识形态解决方式。我们的设计是“培养好人,使其不至于钻制度漏洞”,而西方的设计是“建立完善制度,使坏人无漏洞可钻”。从远景来看,二者难说孰优孰劣,但就现实问题的解决上,制度的思维方式足堪借鉴。

对于保障女性权利,我国有相对完整的政策与法律。但受传统意识、就业供求、微观制度设计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政策与法律常常在贯彻中遭遇折扣,而用人单位在公平就业、保障女性权利方面,与国家政策博弈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形成相关的问责、追责、惩罚制度必要而迫切。如果性别歧视是制度“雷区”,进入者无侥幸且高代价,那么一个使女性实现自我的大环境才可能实现。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前述种种现象的批评,才显得理直气壮和富有建设性,而关乎人格和价值的“女性教育”才真的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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