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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势在必行 ——叩响反家暴立法之门
www.fjsen.com 2011-03-14 15:18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实践——体系贯通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夏吟兰说,“如何实现多部门合作,是关键。”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全国大多数省份公安机关建立了“110”反家暴报警中心,有12000多个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挂牌成立维权投诉站或反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点,自天津建立第一家省级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后,妇女法律维权站、家庭矛盾调解员、妇女维权合议庭等纷纷在各省市区出现。

“我认为,在工作实践层面,我国反家暴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的格局。”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勇说。

据不完全统计,21个省份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其中省级7个,地(市)级101个,县乡级250余个。在开展反家暴合作的医院,医生为受害者记录的病历能够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所以,也可以说,“由各级政府、公安、司法、民政、卫生等部门和妇联组织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体系初具雏形。”夏吟兰说。

“鉴定、执法需要贯通一气。”夏吟兰表示。然而,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一中法院法官汪夏道出基层执法的无奈:“举证和认定都很难,特别是冷暴力问题。有的夫妻不说话,是因为两人之间很默契,无须说话;有的夫妻说话,是因为两人之间亲密无间,话缘好。所以遇到问题要具体分析具体解决。否则,案子没判下来,结果却伤了当事人双方。”

她还说:“我们随巡回法庭走到边远的地方,发现许多受暴者因为不懂法,而丧失保护自己的能力,走向犯罪的道路。明明庇护中心、派出所,就在离她家不远的地方,但她却不知道。”为此,她表示:“法制宣传仍需加强力度。”

但如若从根本上实现反对家庭暴力的立体网络,“其根本还是出台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夏吟兰说:“一部国家级专门立法,可以在家庭暴力的界定、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责认定方面加以明确,解决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做法不统一的问题。”高勇认为。

推动立法,他们在努力。

“时机很成熟了。”李清林说。

“准备也很充分,条例草案内容很详尽。”朝克说。

“我们很有信心。”孙晓梅说。

最近,两会接连传出好消息:第一部全国性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草拟完成;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在3月底和全国妇联一起召开《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研讨会。

追寻春天的脚步,“但愿,一切得偿所愿”。柯锦华诚心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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