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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势在必行 ——叩响反家暴立法之门
www.fjsen.com 2011-03-14 15:18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研究——成果频现

“21年前,我说‘虐待儿童是一种家庭暴力’,人家会觉得我太激进。而今,我不说,很多人也会认同虐待儿童是一种家庭暴力。”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分组讨论时,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感动于人们认知的变化。

“从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识别与救助到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再到草拟家庭暴力防治法,我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在不断深化,并走向理性。”孙晓梅说。

作为《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法律顾问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表示:“新的专家建议稿在家庭暴力的定义、反家暴的政府责任、社区预防、证据收集、人身保护措施、庇护救助等方面,有了一些突破性内容。”

具体来讲,她说:“建立家庭暴力的预防体系,特别要强化社区、乡村的预防功能。树立预防为主、及时干预、有效制止的原则,优先保护受害人,对施暴者教育、矫治和惩罚相结合。”

防止部门间的相互推诿,具有现实意义。朝克说:“严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一定要规范对家庭暴力的处置程序。这里主要包括:对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程序、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程序和对受害人的特殊临时保护措施,其中特别要强化政府的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又要规定其他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机构如医院、学校、社会团体等的责任,明确社会参与的主体和方式,各司其职。”

对此,夏吟兰还说,“今天,我们对家庭暴力的认知更为客观。反对家庭暴力,既要对受害人进行救助,也要对施暴者进行行为矫治。明确法律责任,包括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参与救助的社会机构人员的法律责任,十分必要。”

“反思过后,我们更认定‘防治’才是反对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孙晓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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