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2010妇女权益年度报告 十大热门事件逐一点评
www.fjsen.com 2011-03-02 09:29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凤凰少女跳楼事件令人震惊

2010年9月4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少女邱某和朋友侯某、林义从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吃过午饭后,邱某、侯某、林义、韩晓东、王凯等7人一起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喝酒,韩晓东又邀约龚丞(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磊(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一起来玩。而后,林义等几人将邱某、侯某送到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开了4间房。在房中,林义等人多次强行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因邱某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邱某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尸检结果表明,邱某体内有迷奸粉成分。

案件令人震惊,迅速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本报以系列报道形式予以跟踪。

10月31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点评:凤凰少女跳楼事件极端而不偶然,如果说这一类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令人震惊的话,或许只能归因于,在个案浮出水面之前,很多问题都是被掩盖着,而每一个案都在提醒,中国的妇女权利状况并不像有些人以为的那样乐观。《中国妇女报》系列评论已就此案做出了多角度的反思和追问,这里仅想强调一点:在处理妇女权利案件时,应避免出现搁置程序正义、压制受害者正当诉求,甚至其权利遭到进一步侵害的情况。例如在本案中,尽管罪犯最终受到严厉惩处,但幸存者侯某无辜遭关押数天、死者邱某家属始而求告无门终而被封口等等情节,令人对地方政府的表现难以满意。

无论何时何地,对妇女的暴力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暴力发生之后的处置总是关键,脱离法治轨道无助于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引起新的社会矛盾,损害地方政府公信力。对暴力案件处置不力,甚至使维权变侵权,那么这毋宁是在助长暴力,并可能使后来者不再敢抗争,其潜在危害是严重的。每一典型个案都是对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的考验,在这方面,凤凰少女跳楼事件的教训应该汲取。(吕频)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