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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送的嫁妆还能不能还给娘家
www.fjsen.com 2011-02-17 10:51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提醒·

我国法律对“彩礼”、“嫁妆”没有明确的定义,按照惯常理解,在男女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按照习俗男方给女方的钱财为彩礼,女方给男方的钱财为嫁妆。关于彩礼和嫁妆的返还问题有司法解释做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是否返还嫁妆,一般认为:女方亲属陪送的陪嫁物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已对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约定应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

法院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认为该车虽系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于女方名下,但因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所以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实践中,彩礼或嫁妆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若有一方提出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法院对此抗辩可以不予采信。同时,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还会考虑返还彩礼的范围,例如根据已给付的彩礼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李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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