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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之前各有一孩能否再生
www.fjsen.com 2017-04-19 10:15:20  魏桂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9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魏桂莲 实习生 钟淑琪 整理)厦门市陈先生来电反映:我和妻子都是离婚后再婚。我与前妻有一个孩子,离婚后由前妻抚养。我妻子与她前夫婚生一个男孩,离婚时孩子判给了她,现在这个孩子由我们共同抚养。二孩政策放开后,我们想再生个孩子,但单位分管计生的同事说我们要再生孩子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是这样吗?

记者反馈:厦门市卫计委工作人员答复,2016年2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新修改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第九条规定,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中第二款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陈先生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生育一孩。若要详询,可以直接拨打厦门市卫计委电话0592-205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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