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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维权服务坚持在源头在基层在身边
www.fjsen.com 2016-10-20 11:00:53  王春霞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妇联组织创新维权工作综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妇联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如何提高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在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出台后,一些地方试点已经开始探索如何更好地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维权服务在源头

源头维权是妇联组织维权工作的重要经验。《方案》要求,拓宽妇女有序民主参与渠道。代表妇女积极参与人大、政府、政协各类协商,会同全国政协组织政协妇联界委员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调研和视察。推动提高女性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作用。加强对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在城乡社区“妇女之家”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开展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制定修订等议事协商活动。

作为中央群团工作改革试点,上海市走在了前列。上海市妇联主席徐枫介绍,要着力提高市、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人数,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和开展重大决策听证时,应确保女性有一定的比例。推动建立妇联牵头、有关政府部门参与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妇联组织要敢于发声、真正担负起妇女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职责。推动从家庭视角制定完善公共政策,切实从源头上保障和发展妇女权益。

此外,上海还以“妇女之家”为平台,推进“妇女议事会”制度,将其作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有效载体,纳入社区自治议事渠道,引导妇女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维权服务在基层

《方案》明确,创新妇联维权工作。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服务妇女群众紧密结合,把履行政治职责与强化维权职能紧密结合,哪里的妇女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主动作为,及时表明态度、发出声音、采取行动,切实做好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完善集矛盾排查、纠纷调解、法律帮助、关爱帮扶于一体的综合维权服务模式,做好妇女信访代理、妇女投诉受理和基层维权工作,建立妇联网上信访系统,在城乡社区普遍开通12338维权服务热线,把妇女权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全国妇联公职律师制度,重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健全相关工作规则。

湖北省妇联积极推动建设多部门合作、多方面参与、多载体运行的妇女维权社会支持系统,全省县以上普遍建立妇女维权协调领导机构并纳入综治工作专班。湖北省各级妇联共设立信访网点3万余个,各级政法及职能部门建设“妇女儿童维权岗”102个,县以上妇联均设立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形成了层级清晰、运作顺畅的维权服务网络。湖北省妇联还不断完善信访代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心理疏导“四位一体”维权服务模式,各地妇联以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知心姐姐心理咨询服务队等多种形式化解家庭社会矛盾,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上海市妇联要求要善于应用互联网开展妇女工作,面对社会热点事件特别是涉及妇女儿童重大舆情,及时发声,敢于维权。根据妇女儿童家庭民生迫切需求,主动设计并实施政府实事项目,推动将妇女创业就业、权益维护、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维权服务在身边

《方案》明确,深化特殊困难妇女儿童帮扶工作。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对留守流动妇女儿童、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等的关爱帮扶工作,努力为她们办实事、解难事。推动将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向城乡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倾斜,推动扩大妇女“两癌”检查和治疗救助覆盖面,推动将困境妇女儿童帮扶等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全国妇联妇女、儿童基金会作用,深化“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等公益慈善品牌项目,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妇女儿童身边。

重庆市妇联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帮扶长效机制,实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建立配套制度,给予困境儿童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爱心帮扶。重庆市现有18岁以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10935名。市妇联探索建立“1+N”对“1”结对帮扶模式,组织村社区妇联主席、执委担任“爱心妈妈”与万名困境儿童结对帮扶,开展“六个一”关爱活动。引入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西南大学心理咨询研究与培训中心等专业团队,对39个区县的困境儿童和爱心志愿者开展了市级团辅培训;编印个案心理辅导项目爱心服务指导手册和工作手册,加强困境儿童个案心理辅导。

湖北省妇联举办“公益木兰”大赛,成立湖北省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使基地成为一个对接妇女儿童需求、社会组织服务和社会资源的新型平台。针对留守流动儿童身心健康问题,孵化基地启动了“星星点灯”留守儿童帮扶项目、“天使妈妈”留守女童保护志愿服务等多个公益项目,其中女童安全自护项目多达11个。这些项目通过开设女生课堂、加强家校协同、建立中小学生性侵案件及时报告制度等,有效提高了女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了家庭监护人与学校的责任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女童安全防护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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