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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多疑女子屡遭家暴 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www.fjsen.com 2016-08-11 11:08:53  陈健 来源:宁德晚报    我来说两句

结婚数十载,福安女子吴芳(化名)因其丈夫缪峰(化名)生性多疑,长期遭受其家庭暴力。矛盾激烈时,甚至连吴芳的近亲属也遭到缪峰的威胁和骚扰。昨日记者从福安法院获悉,近日,鉴于吴芳屡遭丈夫缪峰家暴,该院向吴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缪峰对妻子吴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缪峰骚扰、威胁吴芳及相关近亲属的行为。据了解,这是《反家暴法》施行以来,福安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暴多年

女子求助法院申请保护

据介绍,吴芳和丈夫缪峰结婚至今已有十多年,但婚后夫妻关系并不和谐。因其丈夫缪峰生性多疑,在日常生活中,缪峰不仅不履行家庭义务,还时常对妻子吴芳实施家庭暴力,并多次威胁、骚扰吴芳及其近家属。今年6月30日,缪峰又因生活琐事对吴芳实施家庭暴力,并导致吴芳头部、面部等部位受伤。

7月4日,吴芳向福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缪峰殴打威胁她和她的近亲属,同时禁止缪峰实施骚扰和跟踪的行为。据介绍,为证明自己被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吴芳还向法院提供了自己的伤情照片、福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报案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

法院作出裁定

发出福安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福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法院确定吴芳遭受家庭暴力,她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遂依据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一、禁止缪峰对吴芳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缪峰骚扰、跟踪、威胁吴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记者了解到,裁定中还规定,缪峰如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缪峰如果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据了解,这是《反家暴法》施行以来,福安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黄健涌)

延伸阅读:

四问“保护令”

1.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怎么申请保护令?

《反家暴法》中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保护令”有哪些措施?能管多久?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4.“违令”者有何后果?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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