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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爹”老公索赔20万 法院:女方“不忠”应赔偿丈夫3万元
www.fjsen.com 2016-08-05 11:25:14  陈捷 来源:海峡导报    我来说两句

法庭之上,这对夫妻势同水火,成了冤家。27岁的余女士起诉说,她与丈夫韩先生于2013年在贵州老家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所以感情基础十分薄弱。婚后,韩先生经常因为琐事与她争吵,还经常无故殴打她,造成她伤痕累累,让她不堪忍受。

余女士还说,结婚仅一年多后,韩先生就因为犯罪,被判入狱两年多。在这期间,余女士向父亲借了一笔钱开了一家体育彩票店。后来,韩先生出狱后,上门找余女士闹,现在店被韩先生占走了,两人因此分居了八九个月。

分居期间,余女士怀孕了,不过,是和别人怀上的。为了解除这段“不堪忍受”的婚姻,余女士近日为此状告丈夫,请求翔安法院判决离婚。丈夫:婚内出轨,赔精神损失!

刚开始,丈夫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离婚。他说:“我老婆和别人怀了,现在就这么离婚,我没办法接受!”

对此,妻子“勇于承认”,她说:“我是怀孕了,怀孕七八个月了,是和别人怀孕的。”

丈夫一见妻子承认,立即改口说同意离婚,他回应说:“既然你承认怀了别人的孩子,那我同意离婚。但是,你婚内出轨,要赔偿我20万元!”

妻子反驳说:“你对我家暴,应该你赔钱给我!”妻子还说,丈夫其实并没有遭受什么精神损害,因为,在结婚期间,丈夫也经常夜不归家,夫妻感情早已破裂。

丈夫否认了殴打老婆的事,他回应说:“我没有打老婆,只是因为当时我发现她有小三,所以才跟她吵架。”

据丈夫说,他索赔的20万元,不仅因为妻子婚内出轨怀孕,让他精神遭受了伤害,还因为他之前为妻子花了钱。原来,他和妻子认识时,妻子还在读书,他为了帮助她支付了10多万元。判决:准予离婚,“不忠”应赔偿

近日,翔安法院审理认为,余女士在婚内与他人怀有身孕,且丈夫同意离婚,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余女士关于与韩先生离婚的诉求,法院予以准许。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余女士婚内出轨并怀了别人的孩子,违背了“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侵害了韩先生的人格利益,给韩先生带来了精神痛苦,应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但是,韩先生要求的20万元过高,法院酌情认定应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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